陕西西安,女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名男子,当天便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发现对方偷偷拍摄了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视频并发给了朋友,将他人隐私随意外泄。
得知情况后,女子倍感屈辱,随即报警,以强奸罪控告对方。警方核查全部证据后确认,双方行为自愿,无违法胁迫情节,不符合强奸立案条件,最终依法不予刑事立案。
但男子偷拍、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属实,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六日行政拘留,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了行政代价。
事后,女子依旧难以释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要求男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维权产生的交通、住宿、检查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6.5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责令男子向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赔付女方维权产生的实际开销共计833元,驳回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十分严谨: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自己存在严重精神损害,因此不予支持精神赔偿。
这个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两极讨论。不少网友认为,泄露他人私密影像,对个人名誉和生活影响极大,违法成本过低。也有网友表示,司法判决讲究证据和权责分明,一码归一码,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抛开争议不谈,这件事最实在的警示就是:人际交往务必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初识之人。无论何种相处方式,都要守住自我保护的底线,尊重自己,也规避未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