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对新婚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屡次备孕失败,妻子起诉丈夫隐瞒性功能障碍,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支持撤销。
李女士家住上海,已经到了结婚年龄,经人介绍,认识了赵先生。
赵先生对李女士一见钟情,认定她就是今生的伴侣,于是对李女士展开追求,终于功夫不负有人,李女士答应嫁给赵先生。
经过两家商量,李女士和赵先生把婚期定在2024年7月。于是,两人开始为结婚做准备。
2024年5月,赵先生单独去做了一个身体检查,发现患有少精、性功能障碍以及生育力下降等疾病。
按照规定,他应该在领取结婚证前,告知李女士实情,但他又担心李女士知道后会离开自己,于是,一念之差,他向李女士隐瞒了病情。
李女士带着对婚姻的憧憬步入殿堂,但她发现,每次进行夫妻生活的时候,赵先生都会出现问题。
开始,她以为是两人对婚后生活不适应,但几个月过去了,赵先生还是力不从心,总是在关键时候掉链子。
李女士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不够魅力,没有办法激起赵先生的雄风,于是努力做了各种尝试,即便勉强成功,赵先生依然不尽人意。
婚后,李女士一边忙于工作,一边备孕,想着趁年轻生个宝宝,也算是对双方父母有个交代。
但半年过去了,一年又过去了,始终不见动静,例假依然准时出现。渐渐地,双方父母也开始给李女士上压力。
在家人的劝说下,李女士去医院做了全面的检查,发现自己一切正常,那问题出在哪里呢?
于是,她终于开始怀疑是赵先生存在问题,于是她要求赵先生也去做个体检。
2025年11月,眼见无法继续隐瞒,赵先生才向李女士说明了实情,说自己少精、性功能障碍,并且生育力低,也承认了自己婚前向李女士隐瞒了病情。
但他说,自己之所以隐瞒,是因为自己太爱李女士,怕她知道实情以后,会离开自己。
而且婚后一直在治疗,但病情一直没有改善。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他还特意写了一份《声明书》,写明了事情原委,并向李女士表达歉意。
赵先生的隐瞒,让李女士很生气,她认为是赵先生故意欺骗,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和身体。
对于赵先生的解释,她不接受,她认为欺骗就是欺骗,爱的前提是忠诚。
随后,便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申请。
2026年6月,法院做出判决,同意撤销李女士和赵先生的婚姻的关系。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大疾病不是禁止结婚,而是把选择权交给婚姻对象,如果对方不愿意结,也是她的权利,如果对方不介意,婚姻一样有效;但一方如果故意隐瞒,另外一方就有权撤销。
赵先生已经在领证前两个月做了体检,也知道自己患有少精、性功能障碍、生育力低等症状,他应该如实告诉李女士,把选择权交给对方。
对方如果不介意,他们的婚姻就受法律保护,如果介意,那也是李女士的自由。但他选择隐瞒,侵害了李女士的知情权,李女士有权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但也给了司法实践的人性判断。
法院认为,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作出的关键因素。
赵先生的疾病虽然不是传染疾病,但会直接影响婚姻质量,损害李女士在婚姻中的权利。
《民法典》第1053条,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女士在2025年11月才得知真相,2026年起诉,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在一年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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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撤销婚姻后,婚姻状态依然是“未婚”,而不是“离异”,这对她再结婚没有任何影响。
赵先生说是因为太爱李女士,所以选择隐瞒,这是打着爱的名义,剥夺李女士的选择权。
对这起事件,家人们有什么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