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的最大争议——工程量增加50%,单价还能按原来的结算吗?
不平衡报价用得好是利润工具,用不好就是诉讼导火索。最常见的争议:工程量大幅变化时,单价是否仍然适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第8.2.1条第2款规定: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清单工程量增减超过15%(不含15%)的,应按第8.9.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举个例子:某项目土方开挖清单量1万m³,承包人投标单价75元/m³(正常50元)。实际开挖量1.5万m³,增加50%。承包人主张按75元结算全部1.5万m³,总价1125万。发包人主张超过15%部分应调低单价。
法院最终判决:对超出原清单工程量15%以上的部分按定额重新组价,15%以内的部分按75元/m³结算。核心逻辑是:承包方在投标时无法证明其75元单价已包含大幅增加的预期,且业主变更指令属于新增工程内容。
不平衡报价不能无限延伸。单价是在特定工程量基础上的报价,工程量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单价可能需要重新核定。这个15%的阈值,就是法律划定的红线。
我是陈鸣飞律师,会定期发布法律资讯、法院的指导案例、司法解释解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