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之前,隐瞒身患性功能障碍疾病的事实,女方在婚后知道真相申请撤销婚姻,法院支持吗?
上海赵先生和李女士自由恋爱,婚前二人从未同居,也未进行婚检。但结婚后李女士肚子迟迟不见动静,对于此事赵先生心知肚明,因为他在结婚之前就知识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碍以及少精症,但出于侥幸心理和男人的尊严,赵先生便把此事隐瞒了下来。
此后夫妻二人积极备孕,但始终不见效果,赵先生也偷偷先后去医院复查过2次,其结果还是和之前一样,无法改变:患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能力低下。
事已至此,继续隐瞒下去毫无意义,赵先生无奈向妻子摊牌并出具《声明书》:“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都无法改变”,并表达了歉意。
李女士知道真相后情绪崩溃,她做梦也没想到丈夫隐藏天大的秘密,这直接影响了婚后的生活以及生育,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幸福可言,于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赵先生所患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在已知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侵犯了李女士的缔结婚姻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该撤销请求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
赵先生和李女士的情况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据此法院依法撤销了二人的婚姻。
谁都希望自己的婚姻幸福,但如果婚后如果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呢?
一定不要犹豫,要尽早向法院提出申请,因为撤销婚姻的时间从你知道起只有一年,超过一年,撤销权直接取消,无法再申请撤销婚姻,只能选择离婚,因为两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前者婚姻自始无效,后者相对复杂,涉及到财产分割,彩礼之类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