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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一女子入住某酒店,凌晨3点被叫醒,身边竟然躺着个陌生男子。这可把女

新疆乌鲁木齐,一女子入住某酒店,凌晨3点被叫醒,身边竟然躺着个陌生男子。这可把女子吓坏了,还好是和男朋友一起来的,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震惊和恐惧占据了她的内心,他们第一时间联系酒店前台,酒店方称男子只是醉酒走错房间。事实的真的如此吗?

信息来源于潇湘晨报•晨视频。

男友没睡的半边床,却让陌生男子占据了,这男友心里得咋想?

张芳(化名)和男朋友相处有一段时间了,男友说要带她去旅游,看看山山水水,张芳挺开心想就答应了。

这是他们相处以来的第一次旅行,俩人都很激动。

他们想体验一下少数民族的特色,就决定先去新疆。

美丽的异区风情让他们大开眼界,也感觉不虚此行。

第一晚他们定的是双床房,俩人一人睡一张。

因为他们是第一次一起出门,分房睡的话,男友不放心她,同一张床睡的话,又怕相处时间太短,张芳觉得被占便宜。

于是他们就想出了睡同一房间,不同床的方法。

张芳觉得这个方法非常好,也很感激男友能够尊重她的想法。

张芳觉得这个男人可以托付,不是那种只想占据女孩身体的男生。

他们游玩了一天已经非常累了,到了他们定的房间,简单洗漱一下,张芳和男友拥抱亲吻一下之后倒头就睡了。

张芳男友这一宿却睡的不踏实,可爱是女友就在身旁,自己却什么都没做,他心里也想做些什么,但一直在抑制。

他告诉自己,要想长远发展,就要尊重女方的想法,不能心急。

张芳男友睡着的比较晚,他翻来覆去,总算睡着了。

凌晨三点时分,他又突然惊醒,醒了就下意识朝女友那边看看。

这一看吓一跳 ,女友旁边怎么还躺个人,还是个男的,这可把他气坏了。

他赶紧叫张芳,张芳迷迷糊糊睁开眼,嗷的一声,身边怎么躺个人,还是个不认识的男人。

这个男人此时睡的正香,被她这一叫,也睁开了眼睛。

男子也很诧异,怎么睡在了小情侣的房间,得知是自己走错了,赶紧道歉。

张芳当天玩的太累了,睡的太实了,身边多个人居然毫无察觉。

没想到男友没睡的另一半床却被这个陌生男子占据了。

张芳觉得很害怕,他们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前台解决这个问题。

后来查明男子是喝醉了,误闯他们房间,男子也一直表示歉意,态度很诚恳。

而且他们俩定好9点就往下目的地出发了,就选择私了了。

可酒店方却没有任何表示,不赔偿,不道歉,这让他们接受不了。

他们本来睡的好好的,门也关了,陌生男子怎么说进来就能进来,酒店安保的作用在哪里。

这还好是和男友一起来的,也还好男友半夜醒了看见了,要是一个女孩自己来的,发生这样的事也太可怕了。

他们想要酒店给个说法,酒店方表示已经解释过了,问题也得到解决了,他们不怕任何投诉。

面对酒店的不作为,他们选择了投诉,然后酒店居然又让他们撤诉。这让他们更加不满了。就把事件发在网上吐槽。

酒店后来表示,那个男子当晚也是住客,由于醉酒走错房间,并非故意。

醉酒男子当晚直接推门就进去了,没有刷卡的动作,这就说明他们俩睡觉前没有锁住门,酒店方还在每个房间也配备了防盗链,他们也没上,不然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他们当晚报警了,酒醉男子也给她道歉了,还给了赔偿。

他们自己也存在一定的疏忽,且拿到了赔偿。这件事算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宪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客人付费入住的酒店客房,属于临时住宅,受本条保护。

醉酒男子误闯张芳他们小情侣的房间,还睡着了,不是故意的。

当他了解情况后,也给张芳主动道歉,并赔偿,也得到了他们的谅解。

这是醉酒男子和张芳他们之间的问题,那酒店方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吗?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酒店需要对每一位来住宿的客人起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

虽然他们没有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但是心理受到了一定的创伤。酒店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出门在外还是在家,出入一定要养成随手锁好门的习惯,减少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大家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