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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案:情怀不是欺诈的挡箭牌

[火R][火R]2026年6月9日,此前在北京大学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在一个团购群内发布群公告,称因被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向右R][向右R]“鹅腿阿姨”亲口承认卖的是鸭腿,却辩称“叫了十几年不存在欺诈”。这话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炸弹R][炸弹R]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昵称误会,是典型消费欺诈。​ 你以“鹅腿”为招牌招揽顾客,以每只16元的鹅腿价位收费,实际交付的却是成本仅为其1/3的鸭腿——名称指向商品品类,价格锚定消费预期,隐瞒真相即构成欺诈。
[钱袋R][钱袋R]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不足五百按五百计。其19万人的团购群、动辄上万单的交易量,若集体维权,赔偿金额绝非小数。
🔨🔨行政违法只是起点,刑事风险才是重锤。​ 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鄙视R][鄙视R]其日销千只、单价16元,日流水即达1.6万元,累计销售额恐早已突破刑事立案门槛,所以针对本案事件,首都公安机关是否介入处理,可以拭目以待。
[举手R][举手R]法律不仇富,但也不宠骗。这起事件的关键,不在于一个摊贩用了便宜原料——而在于用一个精心塑造的"鹅腿"人设,把便宜原料卖出了鹅腿的溢价,还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信任践踏于脚下。
那些排队买"鹅腿"的学生,买的从来不只是肉——他们买的是一个"北大清华门口、烟火气、阿姨不容易"的情感包裹着的商品。而这个情感包裹,恰恰是"鹅腿阿姨"用来降低消费者防备、消解质疑的工具,用情怀给欺诈贴金,是最精致的割韭菜方式,所以不要出于善良或同情给任何群体挂上滤镜,否则到头来被割的可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