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租了房,带朋友回来留宿,却不知房东女儿私自将12罐液化气放在屋里,男子烧水后,未关液化气阀门,出去买烟,回来闻到液化气味儿,却大意将烟头扔门边,引发火灾,结果导致朋友面部重度毁容,评定二级伤残,之后,朋友将男子、房东及其女儿告上法院,获赔18万元,过了20年后,朋友因残疾无生活来源,再次起诉男子,房东女儿索赔36万,法院这样判了。
20年前的一场大火,把薛某的人生彻底烧毁了。
20年后,当他再次走进法庭索要赔偿时,这场旷日持久的悲剧,终于在法律层面有了一个温情的回响。
事情要回溯到2004年的春天。
当时安某在乌鲁木齐的一处村庄租了房,房东夫妇有个女儿叫小张,她为了图省事,私自在出租屋里偷偷放了12罐液化气。
这简直就像在床底下塞了个火药桶。
安某对这一切并不知情,那天他没告诉房东,就带朋友薛某回来住。
而后,安某用液化气灶烧完水,就出门买烟了,走的时候连阀门都没关。
等安某买完烟回来,他闻到满屋子都是刺鼻的煤气味。
正常人这时候该赶紧开窗、关阀门,可安某心大到了极点,不仅没处理,随手把烟头扔在了门边。
随着“砰”的一声巨响,火光冲天,屋里的薛某躲闪不及,被烧成重伤。
那次事故的后果惨不忍睹。
薛某在医院躺了40多天,虽然捡回一条命,但面部重度毁容,双手手指大面积缺失,功能全废。
年纪轻轻的小伙子,直接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当年的法院判得很清楚:小张乱放气罐、安某用气不当且乱扔烟头,两人各担40%的责任;
房东夫妇没尽到监管义务,担20%的责任。
最后,薛某拿到了18万多元赔偿。
在很多人看来,20年前拿18万已经不少了,这事儿该翻篇了。
可现实对残疾人是残酷的。
这20年里,薛某因为双手残疾,根本没法干重活,也没人愿意雇他。
他没有成家,没有积蓄,唯一的收入就是国家给的一类低保。
当初那18万,在漫长的岁月里,早就被医药费和日常开销磨光了。
2024年,走投无路的薛某再次起诉,要求当年的责任人也就是安某和房东女儿小张再赔36万多。
这时候情况变了:房东夫妇已经过世,安某联系不上,只有小张出庭了。
小张觉得很委屈,她说20年前我都赔过钱了,怎么现在还要找我?这不是没完了吗?
很多人可能觉得一个事故不能赔两次,首先,我们要搞懂两个关键点:
第一,残疾赔偿金本质上是对受害人因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
当初2004年判的赔偿,是按当时的法律和经济水平,覆盖了之后20年的损失,不是说赔一次就一了百了。
如果20年之后,薛某依然没有劳动能力、也赚不到钱,当初的赔偿已经覆盖不了后续的生活需求,法律就允许再起诉要后续的费用。
第二,薛某刚好满足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一,他确实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二级伤残的情况已经没法靠工作赚钱;
他没有生活来源——这里要特别注意,低保是国家给困难群众的兜底福利,是救急的,不算受害人自己的“生活来源”,不能因为受害人领了低保,就免去侵权人该承担的责任。
不过,小张父母已经去世了,那就由安某、小张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安某赔偿薛某残疾赔偿金73040.4元;小张也要赔偿薛某73040.4元。
对薛某来说,这七万多的赔偿或许没法让他的人生回到火灾之前,但至少能让他在接下来的五年里可以保证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