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的反面风险——合同中途终止,承包方已拿走超额利润怎么办?
不平衡报价还有个致命风险:如果合同提前终止,承包方可能已经通过前期高价项目拿走了远超其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款项。
某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2亿元。承包方在投标时将设计费(前期发生)报为正常价格的2倍,将设备采购费(中后期发生)报为正常价格的80%。项目执行到设计阶段完成后,业主因资金问题决定终止合同。此时已完工程的设计费按合同单价结算为6000万元,但按正常市场价格,实际工作量只值3000万元。
业主主张:承包方的前期设计费报价明显畸高,属于不平衡报价,要求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承包方反驳:合同单价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应事后调整。
仲裁庭最终裁决:合同单价有效,但承包方已获得的设计费超过其实际完成工作对应价值的部分,应在最终结算中作为"多收款项"扣回,或者抵作后续复工时的预付款。
更极端的情况是:如果承包方与业主方人员串通,故意抬高即将发生变更的项目单价并事后分成,这就不是商业策略,而是《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禁止的恶意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合同解除,相关人员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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