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耻大辱啊!” 男子带老婆与亲友在饭店聚餐,席间老婆朱某喝了很多酒,处于重度醉酒状态,神志和意识都已经不清楚了,这时,同在饭店吃饭的男子拱某看到朱某长得漂亮,顿时心生邪念,于是对朱某丈夫谎称自己是饭店服务员,说可以帮助照顾、安置醉酒顾客。
当天朱某跟着丈夫和一帮亲友在饭店吃饭,酒桌上你来我往,喝到后半程朱某彻底扛不住了,整个人瘫在椅子上,眼神涣散连话都说不利索,完全没了自我保护的能力。
她丈夫自己也喝了不少,看着老婆醉成一滩泥,正发愁总不能就这么在饭桌上靠到散场,心里正琢磨着找个地方让她歇会儿。
就在这功夫,拱某凑过来了。他本来就是隔壁桌吃饭的客人,盯着朱某看了好半天,瞅准这机会就装成饭店工作人员的样子,语气熟络地跟朱某丈夫搭话,说看你们这桌忙不过来,店里有专门给醉酒客人歇脚的地方,我帮你把人扶过去安置吧。
就这么一句轻飘飘的谎话,朱某的丈夫居然全盘信了。既没问对方要工牌看,也没喊饭店老板过来确认一下,甚至连个同行的亲友都没想着派过去跟着,就这么亲手把意识不清的老婆,交到了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手里。
说起来也不能全怪他粗心,人在酒桌上警惕性本来就跟着酒劲往下掉,再加上是在饭店这种公共场所,谁能想到隔壁桌的食客,转头就能编个身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拱某扶着摇摇晃晃的朱某出了饭店门,压根没往什么店里的休息区走,出门直接拦了辆出租车,直奔附近的宾馆。到了前台登记,他更是脸不红心不跳,跟前台说这是自己老婆喝多了,顺顺利利就办完了入住。
进了房间之后,看着完全没有意识、连反抗都做不到的朱某,拱某就趁机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一整夜的时间,朱某都陷在醉酒的昏睡里,对自己遭遇的一切毫不知情。
直到第二天早上,朱某被头疼和口干弄醒,睁眼看见陌生的宾馆天花板,再低头看自己身上的衣服不对,整个人瞬间就吓懵了。
她强撑着摸出手机给丈夫打电话,那头的丈夫还一头雾水,说你不是被饭店服务员带去休息间了吗?我还想着等吃完饭去接你。两边一对信息,朱某当场就崩溃了,丈夫也如遭雷击,又悔又恨,俩人反应过来第一时间就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很快展开侦查,顺着饭店门口、沿途道路还有宾馆的监控一路追查,没费多大周折就把拱某抓获归案。
到了审讯室,拱某倒是没怎么狡辩,老老实实交代了全部经过,说自己当时就是看朱某长得漂亮,又醉得不省人事,觉得是个可乘之机,才临时起意冒充了饭店服务员。
这话直白得让人恶心,合着在他眼里,别人醉酒的窘境,反倒成了他作恶的 “良机”。
案子送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拱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可能有人会纳闷,他既没动手打人也没出言威胁,女方全程也没反抗,怎么就定了强奸罪?
其实这是很多人的认知误区,我国刑法里的强奸罪,不止包含暴力、胁迫这两种手段,还包括 “其他手段”—— 利用妇女醉酒、昏迷、药物麻醉等状态,导致对方不知反抗、无法反抗时发生性关系,本质上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完完全全符合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三年六个月的刑期,是拱某该为自己的邪念付出的代价,可这件事给朱某和她丈夫留下的伤害,却不是三年半就能抹平的。
最值得所有人警醒的是,这场作恶的成本低得可怕:不需要精心策划,不需要准备凶器,就靠一句随口编的身份,就能在人来人往的饭店里,从受害者丈夫的眼皮子底下把人带走。
以前大家总说酒吧门口要提防 “捡尸”,现在看来,哪怕是和亲友聚餐的正经饭店,也不能完全放下戒心。
说回朱某的丈夫,往后的日子里,这份亲手把妻子交给坏人的愧疚,估计会一直压在他心上。本来是一场联络感情的普通聚餐,就因为一时的疏忽和轻信,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也借着这个案子提醒所有人,不管是自己喝酒还是陪身边人喝酒,只要有人醉到意识模糊,绝对不能托付给陌生人照看,哪怕对方自称是工作人员、是店家,也一定要找正规渠道核实清楚,最好是让清醒的亲友全程陪同。
别总觉得 “哪有那么多坏人”,你永远不知道邻桌吃饭的人心里揣着什么念头。酒桌上助兴可以,但千万别让酒精麻痹了最基本的警惕心,守住这点小心,才能守住自己和身边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