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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吗?河南南阳,女子和丈夫开了一家面馆,取名“渝见小面”,开了2年,不料,被一连

冤吗?河南南阳,女子和丈夫开了一家面馆,取名“渝见小面”,开了2年,不料,被一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告了,让赔10000元,理由是4个字里有3个一样,女子喊冤:我们小本经营,每碗面卖8块,得卖一千多碗才够赔,再说我们也没在北上广深卖,没直接竞争……

南阳开小面馆的毛女士最近遇上了无妄之灾,自己开了两年的小店,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

是被全国知名的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告了,理由是商标侵权,要求毛女士赔一万块钱。

毛女士傻了眼,“渝”和“遇”根本不是一个字,自己本就是重庆人,这发音、字音,字形都不一样,咋还侵权了?

原来,毛女士和丈夫都是重庆人,两年前在南阳街头开了这家小面馆,取名“渝见小面”。

本来就是个做街坊生意的夫妻店,一碗面只卖8块钱,熟客都是周边两三公里的居民,平时赚的就是个辛苦钱。

收到传票的时候两口子都懵了,算了半天,一万块钱的赔偿,得卖一千多碗面才能赚回来,还不算面粉、浇头这些成本,假如真要赔的话,相当于白干好几个月。

不过,“遇见小面”那边的理由很简单:两个店都是做餐饮卖小面的,“渝见小面”和注册商标“遇见小面”四个字里有三个字读音一样,整体看起来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属于侵权。

这个品牌是广州起家的连锁品牌,这几年在全国开了几百家门店,去年年底还在港股上了市,是正儿八经的餐饮大企业。

他们的律师也说,起诉只是正常维权,最终怎么判还要看法院的结果。

但毛女士实在没法接受这个说法,她当初取这个名字,就是因为自己是重庆人,“渝”是重庆的简称,“渝见小面”意思就是重庆风味的小面,根本没想过要蹭谁的名气。

更何况自己的店开在河南南阳,而“遇见小面”的门店基本都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两边的客源完全不重叠,怎么可能让消费者搞混?

这事最让网友热议的点,其实是两边悬殊的体量:一边是上市连锁企业,有专门的法务团队负责维权;

一边是卖8块钱一碗面的夫妻店,别说请律师打官司,就连一万块的赔偿都要攒好几个月。

有人说,四个字有三个字一样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小面二字本身属于川渝独特小吃,在地方没有申请权益保护前,任何人都可以用。

也有人说,商标法本来就是保护注册商标的,要是“渝见小面”确实容易造成混淆,该赔还是得赔,不能因为是小店就不讲规则。

从法律方面,判断侵权核心看两个关键点:一是商标本身够不够“像”,二是会不会真的让消费者认错。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从“像”的角度看,“渝见”和“遇见”读音确实相近,但“渝”字有明确的重庆地域含义,和“遇”的字义完全不同。

再看混淆可能性,“遇见小面”主要布局一线城市,毛女士的店只做南阳周边3公里的街坊生意,消费者几乎不可能把开在小区门口、卖8块钱一碗的夫妻店,和开在商圈的连锁品牌搞混,真要认定侵权其实难度不小。

如果,毛女士的店根本没造成消费者混淆,也没给“遇见小面”造成实际损失。

那么,品牌方直接起诉索赔其实有点过度维权的嫌疑。

其次就算真的认定侵权,法院判赔的时候也得考虑小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一碗面只赚几块钱,上来就让赔一万,明显超出了小店的承受能力,也不符合公平的原则。

现在,毛女士已经在找律师准备应诉,至于到底是侵权还是正常取名,只能等法院的最终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