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对亲儿子不管不问,理由是儿子不跟自己姓,不是他的崽,他一概不负责。女子一听,后悔大哭:以后好好过日子,儿子的姓18岁再改。
男子名叫小志(化名),和前妻芳芳(化名)生了两个孩子,老大是个闺女,老二是个男孩。两人这次争执的核心是关于儿子跟谁姓和抚养费的事。
女儿跟我姓,我认,老二是个男孩,不跟我姓,跟她妈妈姓,就归她妈养,我一概不负责任。
对和芳芳这段婚姻,小志说他受够了,今天无论如何有个了断。
他和前妻离婚7年了,7年来,两人离婚不离家,拉拉扯扯,三天吵架,五天又和好,搅得双方父母不得安稳。
2016年,小志和前妻芳芳刚认识没多久就走进了婚姻,对于这场婚姻,芳芳说她感觉被骗了,她的一辈子都被小志以及小志家人毁了。
芳芳说,小志一家从来没把她当一家人看,她就是生孩子的工具,在前妻芳芳心里,小志和小志父母都对不起她。
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小志父母连医院门口在哪都不知道,坐月子也是芳芳爸妈照顾的,芳芳说,她很委屈,过不去这个坎。
都说女人坐月子落下的心病会记恨一辈子,小志说,婚后只要闹矛盾,芳芳就拿坐月子父母没来这事当由头,摔摔打打,摆脸色,闹脾气,没完没了。
跟她解释好多回了,当时妹妹刚离世,爸爸得了抑郁症闹自杀,妈妈带他去看病去了,真的遇到特殊情况才没来的。
生二胎的时候,爸妈带着钱住在亲戚家,一步不敢走,随时做好准备照顾她,小志说父母在芳芳生二胎时已经弥补过了。
除了坐月子这事,还有件事,芳芳也气不过,结婚十来天后,小志才跟她讲,他们家欠了十几万债,芳芳当时就傻了。
要是婚前知道欠了这么多债,芳芳说她不可能跟小志结婚,对于隐瞒债务,小志自知理亏,他说婚前有跟芳芳提过家里的妹妹生了重病,但确实没坦白欠债的事。
欠的十几万债不是妹妹的医药费而是两人结婚找亲戚借的钱,婚后,小志和父母外出打工,做生意,早就把钱还了,在小志看来,哪怕还账再苦,也没亏待过芳芳母子三人,没让芳芳为还账操过心。
说到这儿,小志叹了口气,他说芳芳只知道管他要钱,半年前他出了场交通事故,脚被撞骨折了,做手术的钱都是父母给的,而芳芳却一个电话没打过,也没来看望过。
两周后肇事车主赔了钱,小志第一时间给芳芳汇了1万块,又拿了5000现金交给她,小志说,两人的女儿生了重病,那段时间孩子就快不行了,连下了好几张病危通知书,他又骨折动不了,全家人都快崩溃了。
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经济上捉襟见肘,情感上两人互相埋怨,小志说他最无法忍受的还是儿子的姓,早在生二胎前,芳芳就和小志提出二胎是男是女都得跟她姓。
“我不同意儿子跟她姓,她就闹离婚,拿儿子的姓要挟我,我说那好吧,儿子跟你姓,但儿子半岁时,她还是跟我离婚了。”
小志说他现在不敢回老家,怕老家人说他绝后了,没儿子传宗接代,没脸回去。
族谱上没儿子的名字,所以儿子的事小志不管,钱也不会给,小志说他对芳芳失望透顶,这次回来,只为一刀两断,再不相欠。
面对小志的这番话,调解员劝道:“儿子跟不跟你姓,都是你的亲骨肉,你们也离了好几年了,再这样吵下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不好。”
调解员的话,似乎起了作用,芳芳低下了头,哭着说,她原打算复婚,也想通了,两个好好过日子,但儿子的姓要18岁再改。
不要拿婚姻当儿戏,也不会有人站在原地一直等待,小志说,两人不会复婚,关于儿子的抚养费,他听法院的。
文中小志以儿子不跟他姓为由,不管儿子,不给钱,在法律上显然站不住脚。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由此可见,小志以儿子不跟他姓为由,不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这一说法并不成立。
中国有句古话“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小志和芳芳的婚姻虽支离破碎,但看在两个孩子还小的份上,能心平气和地相处,不让年幼的孩子遭受无端的伤害。
信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