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沈先生的儿子去剪头发,发型师操作失误把孩子的耳朵剪了一个口子,缝了三针,事后沈先生找理发店商谈赔偿事宜,店主直接甩锅:发型师跑了,这事我们可管不了。
事情发生在5月30日。沈先生的儿子去理发店理了个发,没想到就出了事。
发型师在剪头发时,因为头发和耳朵离得太近,一不小心,剪刀尖划到了孩子的耳朵上,血一下子就流了下来。
发型师赶紧用纸巾捂住,但血还是止不住,家长于是立刻报了警,大家把孩子送去了医院,孩子耳朵缝了三针。看着儿子受罪,沈先生心里很是心疼,好好的孩子理个发,怎么就伤成这样了?
心疼之余,沈先生和妻子合计了一下,儿子耳朵伤成这样以后肯定会留疤,那就得做美容,再加上精神损失费,就定了个2万元的赔偿数额。
过了三天,他们去理发店提了这个要求:“我们打听过了,孩子以后做美容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加起来怎么也得2万元。”
当天发型师休息不在店里。店主把事情转告了发型师:“既然是你出的差错,就该承担的责任。人家要2万元钱,你赶紧凑一凑。”
到了第四天,店主再去找发型师,发现人已经走了,没辞职也没打招呼。
发型师私下曾跟店主说:“这不是讹人吗?张口就要2万,我一个月挣不了几个钱,赔不起。”
店主把情况告诉了徐先生:发型师跑了,店里已经把医疗费承担了,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他一个成年人自己跑了,店里管不了。
沈先生一看店里没人管,发型师还跑了,于是就找来调解员。调解员带着他来到店里,虽然没见到孩子本人,但看了伤疤照片,确实伤得不轻。
店长接待了他们,说:“店员跑了,就是因为你们要2万,把人吓跑了。孩子在我们这剪伤的,店里出于人道主义可以担一部分责任,但一张口就2万,也太吓人了。”
徐先生这时候也松了口:“当时我们也是心疼孩子,才估算了个数。其实将来美容,千把块钱可能也行。”
店长一听沈先生松了口,态度也发生了转变:“那这样,沈先生你带孩子去正规三甲医院看,这部分费用我们可以出。”
调解员当场给那个发型师打电话,刚接通,对方一听是调解员和沈先生,赶紧就说:“我这边还有事。”就把电话挂了,再打就怎么也打不通了。
这发型师确实不应该,也许挣钱少,也许胆小,但自己犯了错,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让店里替自己扛,不是明智的做法。
那么,沈先生的儿子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沈先生要2万赔偿费,是不是漫天要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沈先生的儿子,应该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
沈先生儿子后期耳朵如果产生疤痕,影响美观美,还可以主张美容费。
因为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有明文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至于理发店店主确实有责任承担沈先生儿子的赔偿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从这条法律可以看出,理发店作为用人单位,首先应当承担沈先生的赔偿责任,如果发型师确实有责任理发店可以向发型师追偿。
那么,沈先生是不是狮子大开口呢?
从赔偿项目来看,医疗费也就千数来元钱,交通费,护理费都没多钱。
从以往的法律实践来看,因为伤情不大,精神损失费很可能没有,日后医美费用也不会太高。这样算来也就2、3千元钱,沈先生2万元的确要的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