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过用力,体力不支累趴在女子身旁。
女子察觉不对劲,发现男子竟然已经离世了。女子很害怕,立刻就拨打了电话报了警,并且喊来了救护人员。
男子家属得知后,立刻就把女子给告了,要她赔偿32万元。经过鉴定,二人的亲密关系并不违法,男子身体也有基础疾病,因此驳回诉请。
出事的是60岁的马某,和女子魏某在清晨时分碰面。清晨应该是活力最充沛的时候,结果却成了一桩悲剧的起点。法院的判决书就挂在网上,清清楚楚写着结论:马某的猝死主要原因是自己身上的基础疾病,和魏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说白了,家属这32万的索赔,想要让魏某替马某的命买单。但法律不看死者为大这一套,只看因果关系。法院认定了,亲密关系本身不违法,魏某也没有过错,那就没有赔偿的道理。
有人可能要问,人都死了,女方难道一点责任没有?道理还真不是这么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核心只有一个,谁有过错谁才担责,没有过错就不赔,这是铁打的原则。马某自身健康有问题,这才是悲剧的根源。你不能因为家里死了人就随便找个“替罪羊”来负责。
掏心窝子讲,家属的心情悲愤完全可以理解。人死了,总得有个发泄出口,总得有人来承担点什么。法律守护的是底线,是明明白白的规则,不能把悲剧变成闹剧。要是谁家死了人就能随便索赔,那才叫没天理。
魏某在这件事里可不是冷血旁观。她察觉出事之后,第一个反应是报警,是喊救护车,把能做的事情都做了,尽了作为一个普通人该有的救助义务。再苛求她一个普通人能怎么样?非要现场做心肺复苏才算尽责吗?把别人往死里逼,是不是太过分了?
这种案子让人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你会发现,很多类似的判决逻辑都是一样的。光今年就看到几起类似案件,像某地男子在朋友家猝死、老人在麻将馆出事,家属张口就是几十万索赔,最后法院都没惯着,全给驳回了。不能让家属随便告,想告就能赢。
再往深里挖一下,法院判决的准确度,还源自于两个人的关系通过了合法鉴定。二人的亲密关系不违法,既不是嫖娼也不是卖淫,就是正常的成年人关系。因此,魏某在马某出事的时候,才没有被扣上任何违法的帽子。但凡这层关系沾上不法交易,那赔偿和处罚就躲不开了。
反过来说,如果魏某当时没有打电话求救,而是跑掉了甚至故意隐瞒,那性质就完全变了。不报警不救助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过错,那就得承担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之前有个案例就是女伴发现男子昏迷后没有报警,也没有打120,最后被法院判决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对于魏某来说,这一次的经历估计是一辈子都忘不掉的噩梦。大清早开着车出去,本以为是浪漫的开始,结果转眼变成了一条人命压在心里。这种心理阴影和舆论压力,不比任何赔偿金轻。家属非要把一个陷入恐惧的女人推上被告席,嘴上说是要公道,心里那点赔偿金的心思大家都看得明白。
濉溪县法院这一次的法槌敲得很正。驳回驳回,重重地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悲痛的归悲痛。哭闹和索赔解决不了问题。法律的目的是维持秩序,而不是无底线地安慰家属的情绪。不能让谁死谁有理这种歪理抬头,更不能把侵权责任当成随便就能抓的救命稻草。
生活中实在有太多人把“我弱我有理”当成了破局的武器。现在法院拿这份判决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不是你出事了就最大,不是你家里死人了谁都得赔。这种风气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一旦蔓延开来,以后谁还敢约人?稍微碰到意外就得倾家荡产,那这个社会还不得乱套?
做人得学会一码归一码。马某的死固然可怜,但那是他自身健康撞上的劫难。跟魏某真没什么关系。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别指望它没来由地兜底你的损失。死者为大四个字,不能成为绑架司法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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