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这智商还出来混!江西,三个成年瘾君子想带未成年人吸毒,听人说凑够三人才犯法,就每人带一个小孩分开在不同地方吸,结果全被抓了批捕。
这仨人,是刘某、彭某和夏某(全是化姓),都是老毒虫了。
当天,仨人凑一块闲聊,动了歪心思,想拉几个未成年小孩一起嗨。
也不知道他们从哪听了句半吊子话,说容留三个人以上才够犯罪。
直接整了个拆分战术出来,刘某带一个娃去自己家,彭某领一个去出租屋,夏某带一个去另一个地方。
三个地点,三个小孩,各玩各的。
他们觉得这下完美了,每个人只带一个,不到三个人,钻了空子了。
民警行动特别快,三个人连同三个未成年全部抓获,到案之后三人老老实实交代了,一点没敢藏着掖着。
这事听着就让人火大,拿小孩子当工具人,自己怕坐牢,就把锅甩给孩子。
也就是说,这就是典型的法盲操作,还是自以为聪明的法盲。
成年人犯蠢也就算了,拉未成年下水,这不是蠢,这是坏。
他们真不知道带小孩吸毒犯法吗?其实心里门清,就是赌法律不管。
但法律管不管这事,可不是他们说了算的。
这仨人的拆分术,到底能不能让他们脱罪呢,法律上怎么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条没说必须凑够几个人,只要容留了就构成犯罪。
《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
注意,是应当,不是可以。
哪怕就容留了一个未成年人,哪怕就一次,直接构成犯罪,没商量。
这仨人一人带一个小孩,分开吸,以为拆开了就不算三个人了?
法律看的不是你凑了几个人,看的是你容留了几个人。
三个人三个地点,三次容留行为,每一次都独立构成犯罪。
更狠的是涉及未成年人,从重处罚跑不掉。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结合司法解释,刘某彭某夏某三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因被容留者均为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检方已经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三人。
这案子判下来基本就是实刑,缓刑的可能性都不大。
所以,别信什么凑够三人才犯法的鬼话,那是纯纯的法盲,拉小孩吸毒更是高压线中的高压线,碰了就是重罪。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各位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信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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