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山西运城,39岁的李某和女网友约好1000元发生关系,转了700元后被对方拉黑,

山西运城,39岁的李某和女网友约好1000元发生关系,转了700元后被对方拉黑,他气不过报警说“网恋被骗700块”,没想到第二天女网友把700块钱被退回给他,他反倒因为“嫖娼未遂”被罚500元!

这事发生在2025年1月2日,运城盐湖区分局辖区。李某平时闲着爱上网聊天,这天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俩人没聊几句就聊到敏感话题,言语特别露骨,直接就谈价格,最后敲定以1000元的价格发生关系。

俩人认识才3天,连对方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就敢做这种违法交易,也是胆子大。

谈好之后,李某没多想,先给女网友转了700元定金,然后兴冲冲地在当地订了一间民宿,就等着女网友过来。

他从下午等到晚上10点多,左等右等不见人,发消息不回,打电话不接,最后直接被对方拉黑。

李某瞬间懵了,反应过来自己可能被骗,越想越气,直接拨打110报警,说自己网恋交友被骗了700元。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展开调查,联系上了这名女网友。女网友解释说当天没赴约是因为手机被朋友拿走,不是故意骗钱,第二天就把700元全额退给了李某。

本来这事到这步,李某拿回钱就算了,可警方顺着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一查,发现俩人根本不是交友,就是赤裸裸的卖淫嫖娼交易。

证据摆在眼前,李某和女网友都没法抵赖。警方依法收缴了李某那700元嫖资,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李某和女网友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钱没捞着,还倒贴500元罚款,李某这下彻底憋屈了,越想越不服气。

之后李某开始强行洗白,声称自己和女网友接触只是交朋友、谈对象,转的700元是帮女网友交房租,根本不是嫖资,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嫖娼。

他觉得警方处罚不合理,一纸诉状把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还索赔1200元,包括700元本金和500元罚款。

法庭上,李某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还说警方扣了他的手机,诱导他承认违法事实。

但警方提交了完整证据链,包括俩人露骨的聊天记录、700元转账凭证、女网友的供述,还有李某当初签字确认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面他亲笔写了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这些证据铁证如山,直接戳穿了李某的谎言。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李某和女网友主观上达成卖淫嫖娼合意,谈好价格并支付款项,虽未实际发生关系,但根据公安部相关批复,这种行为仍按嫖娼论处,属于情节较轻,警方从轻罚款500元合理合法。

警方办案程序合规,处罚依据充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最终依法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件事从头到尾,李某就是典型的自作自受。

明明是自己先动了歪心思,想花钱搞违法交易,结果被人放鸽子,不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报警自爆,最后被罚还不服气,妄图通过诉讼洗白,纯属掩耳盗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不管交易是否成功,只要有合意和金钱往来,就会被依法处罚。

做人得守底线,不能心存侥幸干违法的事。李某的教训很深刻,既丢了钱又丢了面子,还留下违法记录,得不偿失。

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代价,法律不会偏袒任何违法者,也不会放过任何违法行为。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