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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一个未满18周岁的女孩,图一男子有钱,在父母指使下,收了20多万彩礼,

河南濮阳,一个未满18周岁的女孩,图一男子有钱,在父母指使下,收了20多万彩礼,就和人家同住处对象,并发生了关系。后来女孩后悔了,告男子强 奸。最后,判决男子罪名不成立,女孩还需返还男子70%的彩礼。

信息来源于6月13日红星新闻。

男子小孟家里是开工厂的,在当地算是挺有钱的。

女子小鲁经人介绍与小孟相识,小鲁的父母相中了小孟家的条件。

尽管当时小鲁还没满18周岁,但她的父母就催她赶紧和小孟订婚。

小鲁父母说小孟家条件好,错过了就很难再找到这样的了。

小鲁尽管还不愿意这么早处对象,但也听了父母的话,很快跟小孟订婚了。

小孟家给小鲁支付彩礼钱188000元,由于两家距离较远,买礼品不方便,于是又给了额外30000元,给他们买实物礼品。小鲁家按礼数返还礼金10000元。

订婚第二天,小鲁就去小孟家工厂上班。并搬去与小孟同住。

小鲁的父母非常开心,觉得女儿就是未来老板娘。

他们看小孟这个女婿,是咋看咋顺眼。他们还准备将来靠女儿翻身呢!

小鲁与小孟同住期间,小孟想跟小鲁亲密,小鲁有些抗拒。

小孟说他们都订婚了,进行亲密行为是正常的,要她适应。

小鲁也想配合,但就是莫名的不舒服和不愿意。

他们第一次稀里糊涂草草了事了。

之后,小鲁就拒绝亲密行为,但小孟还是动手动脚,小鲁对小孟的行为感觉不满,就回家了。

小鲁跟父母说,不想跟小孟结婚了。

小鲁父母非常吃惊,第一反应是不同意女儿的做法。

他们开始劝女儿回去,但女儿非常执着,说什么也不肯回去。

他们拿女儿没有办法,就说女儿没有这个享福的命。

尽管小鲁的父母对这门亲事黄了,很遗憾,嘴上100个不愿意。但是也没有强迫女儿。
但他们也不想返还孟家给的彩礼。

这样,双方婚约就履行中断。

小孟家提出,解除婚约就应该返还彩礼,小鲁家不同意。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就闹到了公堂。

庭审中,小鲁控告小孟涉嫌强 奸。但未能提供有效举证,不予支持。

小孟称自己给了小鲁18万8的彩礼和购物彩礼3万元,还准备了酒席礼服,合计3万元。

小鲁家收到这些款项之后,不再履行婚约,还不退还这些款项。

小孟家主张自己家的钱挣得也不容易,既然亲事不成,就该返还彩礼。

小鲁家又以二人已同居为由,拒绝返还彩礼。

审理认为,涉案彩礼实际金额为198000元,定婚时小鲁还不到18岁,但她的父母明她不具备法定结婚资格,禁止性行为,婚约自始至终无效,还收下彩礼,促成这门亲事。他们本身就有问题,其次婚事不成,理应返还彩礼。

最后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当地习俗,酌酌情处理。

最后判定小鲁家返还小孟家部分彩礼,按70%的比例返还,合计金额138600元。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孟对小鲁的行为是在他们订婚之后,是小鲁父母同意他搬往小孟家之后发生的。

他们按乡俗约定,过了彩礼,订了婚,双方父母认可,小鲁也是自己心甘情愿搬到小孟家。

且发生第一次关系之后,小鲁不再愿意,他们也没有再继续进行,所以小孟的行为不够成此罪。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订婚之后小鲁没到法定年龄,所以他们没有登记。

小鲁相处几天后又不愿意继续履行婚约,所以他们应返还小孟家的财礼。

彩礼是以缔结婚约为前提条件的,婚约不成,还赖着人家才不反还的,人品也着实令人担忧。

这样的父母,恐怕他们的女儿以后再订婚,对方也要掂量掂量。

女儿是个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敛财的筹码。小鲁生活在这样的家庭 ,真替她感到悲哀。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