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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

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过用力,体力不支累趴在女子身旁。女子察觉不对劲,发现男子竟然已经离世了。女子很害怕,立刻就拨打电话报了警,并且喊来了救护人员。男子家属得知后,立刻就把女子给告了,要她赔偿32万元。经过鉴定,二人的亲密关系并不违法,男子身体也有基础疾病,因此驳回诉请。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7月27日清晨7点。60岁的马某开车接上女子魏某,把车停在濉溪县一个路口东侧,两人在车里发生了亲密行为。就在过程中,马某突然失去意识,瘫在座位上不动了。魏某吓坏了,没有逃跑,没有犹豫——7点22分,她拨打了120。急救车赶到后,她全程跟着上医院,半步没离开。可惜抢救了半个小时,马某还是没救回来。确认死亡后,她又在7点45分主动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到场后做了全套检测。毒物筛查显示,马某体内没有任何农药、鼠药、镇静药物成分。排除了中毒的可能。公安最终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认定马某系“猝死”。人没了,官司来了。马某的家属把魏某告上法庭,索赔32万。家属认定是魏某害死了马某——如果不是她跟马某发生关系,马某就不会情绪亢奋、诱发猝死。法院没有支持这个说法。判决书的逻辑很硬。第一,两人发生亲密行为是你情我愿的,法律上没有问题。魏某没有强迫马某,也没有伤害他的主观意图。你情我愿的事,出了意外不能全甩锅给活着的那个。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家属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马某的死跟魏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马某60岁,身体状况如何?有没有基础病?亲密行为到底是不是诱因?家属一样证据都没提供。法律讲究因果关系,光说“肯定有关”是站不住脚的。第三,魏某的反应并无不妥。马某晕倒后,她7点22分就打120了,比报警还早了20多分钟。全程陪同送医,最后还主动报警。她不是医护人员,不知道怎么做心肺复苏很正常,能做到打电话求救、全程陪着,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能尽的救助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马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从情感上讲,儿子失去父亲当然难过。但法律不是靠情感判案的。这起案子说到底,是一个成年人自愿参与一项活动,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另一方已经尽到了合理救助义务。法律不可能让魏某为马某的猝死买单。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清醒的认知,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60岁的人,身体不比年轻时候,凡事要有分寸。至于出了事就想找人背锅,法律不会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