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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晚上去公园溜兔子,突然,窜出4只未牵绳的大狗,将兔子围攻、咬死,男子次

深圳,男子晚上去公园溜兔子,突然,窜出4只未牵绳的大狗,将兔子围攻、咬死,男子次日报警,向狗主人索赔1400元,狗主直接拒绝,反问:这是野兔,又不是家兔,为啥不放笼子里,不绑着?甚至扬言:狗送走了,你爱哪告哪告!

杨先生在6月9号晚上,出来溜兔子,这只兔子,是他养了一年的宠物兔,非常可爱。

他原本带着兔子在草坪上透气,看着兔子蹦蹦跳跳在草坪上愉快的玩耍,突然,斜刺里冲出4只大狗。

这些狗全都没牵绳,对着毫无还手之力的兔子一顿围攻。

杨先生根本来不及反应,兔子就当场断了气。

最让人心寒的是,那几只狗的主人看到自家狗闯了祸,不仅没道歉,反而理都不理,直接带着狗消失在夜色里。

杨先生心里这口气实在难咽。这只兔子他养了整整一年,不光是花了钱,更多的是每天喂食、清理、互动的感情。

第二天,他报了警,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为了公平起见,他按照这一年买兔粮、笼子、零食以及当初买兔子的成本,满打满算列了一张清单,总共要求赔偿1400元。

这个数额放在深圳这种大城市,其实也就是几顿饭钱,并不算狮子大张口。

然而,对方的态度让这件事彻底陷入僵局。

到了协调现场,狗主人不仅没意识到自己不牵绳的错误,反而倒打一耙。

他反问杨先生,这兔子是野生的,如果是家兔,为什么不给兔子套上绳子或者关进笼子里。

杨先生都没想到对方会这么胡搅蛮缠,更让他惊讶的是,对方还扬言,“当晚狗就被送走,要告你就去告。”

这种逻辑简直荒唐,在公园这种公共场所,狗不牵绳本身就是违规在先,现在居然怪起被害的一方没把宠物护严实。

更绝的是,狗主人留下一句狠话,摆出一副“要钱没有,爱告就告”的无赖架势。

现在杨先生已经铁了心要走法律程序。

这件事里,狗主人没给狗牵绳,本身就违反了养犬的基本管理要求,也是导致兔子被咬死的直接原因,肯定要负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先生的宠物兔属于他的合法私人财产,狗主得赔偿兔子本身的市场价值损失。

至于杨先生主张的饲养费、情感损失费能不能赔?

确实要看法官怎么裁量,毕竟目前法律没要求遛兔子也必须牵绳或装笼,没法直接认定杨先生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