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个3岁多的小男孩跑到同院邻居家门口玩,奶奶一看孩子就在跟前,转身就去自家后院晾衣服了。过了十来分钟,奶奶回来一看,院子里空空的,孩子不见了!赶紧跑去邻居家问,邻居说孩子早走了,说是回去找奶奶了。好好的大活人,就这么没影了!报了警后民警一查监控,发现孩子压根就没出过邻居家院子。到现在,孩子还没找到!
这事,看完真的心堵得慌,才三岁的小孩子,鼻梁上还有道疤,嘴边带颗黑痣,穿紫色上衣蓝色条纹裤子黑色凉鞋,辨识度这么高愣是找不到人。
事发地的那个院子,四周全是围墙,一共三个出口。
大门有监控,反复看了,孩子根本没从那走。
那问题出在哪呢?另外两个口全是盲区,一个土堆小路直通河道,小孩能爬过去,另一条是孩子平时常走的,全程没监控。
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院子西边十几米就是运粮河,河边铁网南边50米处有个缺口,三岁小孩完全能钻过去。
偏偏那几天下雨涨水,水流特别急,周围全是花生地西瓜地,庄稼不高视野倒是开阔,可家人把地翻了个遍也没找到。
公安消防蓝天救援队全出动了,拉网式搜了快48小时,监控缺失太严重,水下又难搜,愣是一点线索没有。
家长现在就两种猜测,要么孩子误入偏僻地方走丢了,要么就是被人带走了。
这事最让人窝火的就是那个邻居,孩子在你家门口玩的,你说他走了,走哪去了你说回去找奶奶了。
结果监控显示压根没出去过,这话到底几分真几分假,现在没人说得清。
此时最该被追问的是,你一个邻居,看到别人家小孩在你门口,你就不管了?
三岁的娃,什么也不懂,你哪怕喊一声,更何况院子临着河道还有盲区,这环境本身就够危险了。
短短十几分钟,一个家庭天都塌了。
这事,到底谁该担责,光靠道德谴责够吗?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看到孩子在自家门口,明明知道院子有河道有盲区,不通知家长也不看护,这就是有过错。
孩子最后消失在邻居家院子里,这个因果关系跑不掉。
依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34条有说明,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奶奶转身去晾衣服,把三岁娃单独扔在院子里,这个监护失职是实打实的。
但如果邻居故意隐瞒孩子去向,那性质就变了。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岁小孩完全符合,要是查证邻居确实知情不报甚至参与了,那就不是民事纠纷了,是刑事案件。
所以,这事邻居到底知不知道孩子在哪,监控已经证明孩子没离开过那个院子,邻居说走了,这话跟监控对不上。
这个矛盾不解决,谁都脱不了干系。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各位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