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对情侣去酒店里开房,俩人前面还热情缠绵的,后面不知啥原因就开始吵架,而且还越吵越凶。女友情绪上头,直接就开门跑出去,跑到了酒店8楼的消防窗台这边,男友则追了出来,俩人又是一番争执。就在肢体冲突的时候,女友不小心从8楼落下去,掉在了5楼楼顶,男友惊吓不已,赶紧联系了酒店前台,并且打电话报了警、喊来了救护人员。
(智慧生活报6月1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作为成年人,需要理性一些,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才不会酿成大错。
这个案件,就是因为情侣之间的感情纠纷,这才遭了大难。
事发这一天,有一对情侣,何女士跟男友付某,入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某酒店。
办理入住之后,一开始情侣俩还挺开心的,也甜蜜的亲密了一番。
谁知道,到了后半夜,两个人就开始吵架了。何女士气的自己一个人喝闷酒,喝着喝着,男友就过来劝,二人继续开始吵架。
可能吵架到了某个点,又激化了矛盾,两个人在房间里,又开始产生了肢体争执。
这个时候,何女士气的直接就跑出了房间,自己一个人来到了酒店8楼的一处消防通道平台。
就在这个时候,男友付某也追赶了过来,但是他似乎过来不是相劝的,而是继续跟女友吵架,两个人站在通道上,又开始剧烈的争吵。
吵架的话题,还是刚刚的琐事。
反正就这点事,两个人大半夜的,就在楼顶上,吵个没完。作为男人,男友付某丝毫也没有礼让自己女友的意思。
所以何女士的情绪才会越来越激动,两个人甚至还开始肢体冲突。
也就在这个时候,何女士一个不小心,直接就从8楼落了下去。
当时正好就掉落在5楼的消防通道的平台上,见此情景,付某才算是冷静了下来,立刻联系了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
随后,付某又赶紧打电话报了警,并且喊来了救助人员。
可怜的何女士伤情比较严重,送医治疗之后,手术费用花去24.4万元,身体出现各项损伤,4处损伤的伤残等级分别为1处八级、3处十级。
因为当前的手术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何女士要求男友做出赔偿,但是双方都没有协商成功。
无奈,何女士只能将酒店,还有男友都给告了,要求做出民事损害赔偿。
相关部门是怎么审理认定的呢?
首先就是何女士的责任,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该可以预见危险,但是却跑到了消防通道的窗台上。
另外就是付某,作为何女士的男友,明知道对方喝酒了,还坐在危险的地方,也不安抚情绪,也不将其带离危险的地方,甚至没有尽到亲密关系中的照顾义务,继续言语刺激对方,后来付女士的损伤结果,跟付某也存在因果关系,他需要做出赔偿。
再一个就是酒店的责任,酒店作为经营管理场所,对于入住的顾客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值班人员没有预见这类情况,也没有制止危险发生,所以酒店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最后判定了的责任比例:
何女士自行承担50%的责任,付某承担35%的责任,酒店承担15%的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 1165 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第1198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的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事发的时候,酒店的值班经理、安保人员等,都没有发现异常,也没有能及时制止危险的发生,酒店因为管理疏漏,也需要依法担责。
《民典法》规定,不作为侵权,也需要承担责任。
男子虽然不是丈夫,不是法定的扶养关系,但是二人作为亲密恋人,在特定的场景,也应该尽到安全救助义务。
当时没有劝阻,没有带着女孩离开危险的区域,最后导致了危险损害,男子也构成不作为侵权。
作为成年人,具备救助能力,还继续言语刺激,属于故意不履行义务,因此,男子的过错明显,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所以说,情侣吵架,特别是情绪上头的时候,都需要合理注意情绪,尽量避免发生这类极端的情况。
信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