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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对情侣确定关系才两个月,感情不大稳定经常吵架,特别是男友只要喝酒,必定性

陕西,一对情侣确定关系才两个月,感情不大稳定经常吵架,特别是男友只要喝酒,必定性情大变。约了几个哥们带着女友去KTV,喝了点小酒后男子又开始发泄情绪,先跟女友吵架,随后男子就开始大吵大闹,还拿着酒瓶伤害自己,一个不小心,男子颈部严重受伤,之后直接就倒地不起了。女友吓得赶紧向工作人员求救,大家也赶紧打电话求救。

非常不幸的是,这个男子离世了,他的家属就不依了,非说是女子的错,还把人家给告了。

(红网·红视频6月1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一男子樊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子梁某,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热恋期间,二人的情感也不大稳定,才谈了两个多月,两个人就经常会因为生活的小事吵架。

只不过就是,前面吵闹,后面就和好。

事发这一天,小情侣俩感情还不错,男子樊某就约了几个好哥们,说一起去附近的KTV里唱歌、喝酒。

回头在包房里,大家喝的还挺开心的,唱歌也都很尽兴。谁知道,樊某这小俩口,又开始拌嘴了。

看到他俩吵架,一旁的朋友也都木讷住了,没法劝,也无从劝解。

谁曾想,这俩人可能也是因为喝了小酒,情绪都很激动,两个人越吵越凶,甚至都想要动手了。

樊某直接就拿起了一个酒瓶,先是“啪”的一下,在桌子上砸碎了。

随后拿起破碎的酒瓶,樊某就开始伤害自己。

要知道,这个酒瓶已经碎了,还是非常危险的。加上樊某当时的情绪已经失控了,自己都没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突然,意外就发生了。

当时樊某对着自己的脖子部位,并且对着女友大喊:为什么都要这样对我啊!

随后,樊某就受伤了,一整个倒下去。见此状,女友梁某很害怕,赶紧就冲出了包房,喊来了店员,希望大家一起过来帮忙

其他人也都迅速帮忙打电话报了警、也喊来了救助人员。

很快,救护人员就赶来了,将樊某带回去救治,但是因为樊某伤情比较严重,最后还是离世了。

得知儿子出事了,樊某的家属非常愤怒,将怒火撒到梁某身上,甚至一纸诉状,将梁某给告了。同时,也一并将KTV给告了。

相关部门在审理的时候认定:

梁某这一方,事发时跟男子樊某进行激烈的争吵,导致对方情绪失控,所以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但是梁某第一时间冲出包厢求救,也尽到了救助义务。综合来说,梁某酌情补偿,赔偿3万元。

KTV这一块的责任,当时店员、经理都第一时间进入包房查看情况,并且也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KTV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只能说,这起案件,又是个不大好的结局。情侣俩吵架,男子喝酒情绪失控,甚至做出了极端的行为,这样的男生,其实也有些可怕的。

《民典法》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主要的责任人在男子自己,因为他是自我伤害,核心责任在于其本人。而吵架的时候,女方存在不断争执、持续言语刺激的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轻微的过错,因此也需要承担少量的民事补偿责任。

《民典法》第 1173 条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需要担责;仅在行为人存在过错时,需要适当的分担责任。

本案中的女方,绝对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案发的时候,女方没有伤害行为,男方自己打碎了酒瓶,随后做出了个人伤害的行为,所以属于行为人他自己故意自损。

男方自己对于危险不存在完全的认知,故意做出行为之后,导致了损害的结果,所以本案主要责任在于行为人自己。

女方的行为,也有一定的过错,那就是参与了争执,但是比较轻微,所以适当的分担责任即可。

《民典法》第 1176 条规定,自愿参与风险的行为,属于自担风险,他人没有故意行为,或者没有重大的过失则不需要赔偿。

从案件来看,男子完全就是自我损伤、自甘风险的行为,喝酒之后,情绪失控,而且还跟女友吵架,最后完全失控自我伤害导致了后果,主要责任还是在男子自己。

出事了,女方也积极救助了,男方也只能对这样的结果自我负责。

女方一开始想要主张0赔付,但是相关部门还是判定,酌情赔偿3万元。

信源:红网·红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