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有一对小情侣,大半夜喝完酒去酒店开了房,结果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翻了天。女方情绪直接崩了,跑到8楼坐上了窗台,男的追上去不但不哄人,还继续跟她对骂,最后女方从8楼掉了下去。命是保住了,但落了个终身残疾,光治疗费就花了24万多。女的觉得这事男朋友和酒店都有责任,直接把两方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钱。
6月14日,大皖新闻就此事进行了报道!
好好一个姑娘,就因为一场酒后吵架,下半辈子全毁了。
事情发生在2023年4月5日,凌晨1点多。何某跟男友付某跟朋友喝完酒,到乌鲁木齐一家酒店开了房。
进了房间没多久,两人就因为一点破事杠上了,酒后那情绪你们懂的,一点就着火。
何某当时脑子已经不清醒了,冲出房间直接跑到8楼消防通道,一屁股坐上了窗台。
付某,也追了上去。
关键是,付某追上来干什么了?他不哄、不劝,还接着骂。
付某的这操作,让何某彻底崩了,从8楼摔到隔壁楼栋5楼楼顶。
最后,命是捡回来了,但一处八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两次手术,医疗费花了24万多,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加起来一共33万多。
事后,女子何某把男友付某和酒店全给起诉了。
最终,法院判何某自己担50%,付某担35%,酒店担15%。
付某不服上诉,酒店也喊冤上诉,二审全部驳回,维持原判。
人都坐窗台上了你还跟她吵?这不是要她的命吗?谁遇到这种男的,也真的是倒了八辈子霉。
那么,这判决到底合不合理呢?酒店凭什么也得赔钱呢?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付某作为男友,在何某已经坐上窗台的情况下,不但没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还继续用言语刺激,这就是明显的过错。
何某的对骂行为,跟何某坠楼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判他担35%一点毛病没有。
酒店的责任,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消防通道的窗户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本身就是安全隐患。
何某能轻松坐上窗台,说明酒店在安全管理上确实有漏洞,判15%不冤。
何某自己的责任,是依据了《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何某作为成年人,酒后自己跑去坐窗台,对自己的安全完全没尽到注意义务,但50%是合理的。
也就是说,三方都有责任,但付某那个行为真的让人想骂人。
付某哪怕先把人拉下来再吵呢?非得争那口气?这下好了,人残了,钱也赔了,面子也没了。
最终,法院判何某自担50%,男友付某担35%,酒店担15%。
二审维持原判,全部驳回上诉。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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