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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去面馆里就餐,当香喷喷的面条端上来时,女子就开始享用。谁知道吃了一会后

上海,女子去面馆里就餐,当香喷喷的面条端上来时,女子就开始享用。谁知道吃了一会后,发现面里面有一只白色的“小可爱”,而且还在蠕动,白色的、还活着,这就让女子无法接受了,差点就要把刚吃的面条给恶出来。女子立刻就拍了视频取证,随后联系了门店服务员,店员表示:暂时不清楚这个虫体的来源。

(智慧生活报6月1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快到餐点了,一女子准备找一家饭店就餐。平时比较喜欢吃面,这位顾客就走进一家连锁的面馆。

点好了餐,顾客就坐在位置上安静的等待出餐。此刻的她,尚且不知道之后要发生什么事情。

不一会,服务员就出餐了,将女子的面条端上来。

乍一闻,还是挺香的,加上肚子也确实饿了,顾客就开始狼吞虎咽的大口吃面。

谁知道就在顾客吃面的时候,发生了令自己非常不舒服的一幕。

就看到,一个白胖形体的“小可爱”,悠哉的在女子的饭碗里爬行。乍一看,竟然是一个可以蠕动的、令人恶心的虫体。

女子当时都要惊呆了,看着眼前的“小可爱”,她哪里还能吃得下去啊,而且刚刚已经吃了不少了,此刻的她,真的很想要饿出来。

女子立刻拿出手机,先把眼前的情况拍摄了下来,先取证。

随后,立刻就喊来了店员,让他们自己看一下,碗里是什么东西在爬动。

店员过来之后,也都很清楚的看到了这个白色的不明物体在蠕动,场面一度令人不舒适。

面对这样的情况,店员暂且也没法确定这个虫体的来源,还要将此事向上汇报,等到具体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给个明确的答复。

而女子表示:就餐这一天,已经被恶心到了,一度感觉到不适。

谁能料想呢,这家店也是连锁的,比较有名气的一家大店,最后却出了这样的事情,也确实令人咂舌。

女子回家之后,也将自己拍摄的视频以及照片都发布到网上,很多网友都表示:可能因为是预制的,时间长了,所以滋生了这个东西。

事态发展之后,有记者跟涉事门店联系,工作有人表示,这件事还在调查处理中,暂时没法给出一个答复。

从本案件中,可以分析出一些法律问题,我们来简单了解下。

《食品安全法》第 34 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干净、混有异物的食品。

本案中吃面的时候,发现面条里竟然有活的虫体,可见卫生严重不洁,卫生不达标。

碗里蠕动的虫体,也可以知道本店的卫生情况,卫生失控了还仍然给消费者提供饮食,这家店的行为,属于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保法》第 8、20、55 条规定,店家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且正常售出,等于是故意隐瞒重要的信息,此行为构成欺诈。

作为食品经营店家,却故意隐瞒食品中有生虫的情况,而且食品也不整洁,面对这样的事实,店家竟然继续售卖,此举已经构成了故意隐瞒的情况,涉嫌消费欺诈。

店家应该提供安全、合格的餐饮,如果交付危险的、瑕疵的产品,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款。

店家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甚至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身体权。

这类不卫生的食品,消费者在吃完之后,可能会导致恶心、呕吐等,还会引发其他的伤害情况,导致顾客精神损害。

据此,顾客有权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包括健康权、知情权、以及选择权。

出现了这类侵权的状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第 2 款规定,面临店家侵权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全额退还钱款,另外还可以主张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

顾客进入面馆吃饭,却遇到了这类恶心的事件,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主张店家要做出惩罚性的赔偿。

第一、要求面馆店家全额退还自己的面款;

第二、要求店家做出惩罚性的赔偿,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如果不足1000元,则需要按照1000元来赔偿。

第三、如果消费者因为身体产生不适,去医院治疗了,还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除了赔偿消费者,店家还要面临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 124 条规定,店家提供不卫生的食物,需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惩罚内容包括: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工具、原料、额外罚款5-10万元,情节严重者,还要吊销许可证。

信源: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