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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爽快签下四千余万征地补偿协议,全力配合地铁施工进场,结果,签约近

四川成都,一男子爽快签下四千余万征地补偿协议,全力配合地铁施工进场,结果,签约近一年时间里分文补偿未得,多方讨要无果、权益落空,被逼无奈前去工地阻工维权。事后,当事人杨林难以接受,认为街道办失信违约、拖延付款、不认协议,直接导致自己巨额经营损失、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无奈引发维权纠纷。当事人将此事诉诸舆论、等待司法评判,要求街道办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履行协议补偿义务、赔偿自身全部经济损失。

据悉,成都,杨林2016年投资建设养猪场,投入资金高达1.2亿元,正常运营情况下每年光场地租金就要支出200万元,也是他一家人赖以生存的产业。

2025年7月28日,当地S5号地铁线路施工建设,杨林的养猪场被正式划入征地拆迁范围。

随后煎茶街道办工作人员频繁上门沟通协商,劝说杨林配合公共交通民生工程建设。经过多次洽谈,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给到杨林4198.78万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街道办当场向杨林作出承诺,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十五天之内先行支付七成补偿款,剩余款项待拆迁工作结束后全部结清。

听闻有明确补偿保障,加上想要积极配合市政建设,杨林没有丝毫犹豫,爽快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主动同意施工队提前进场清表施工。

可让杨林万万没想到的是,协议签下之后,整整将近一年时间,他没有收到一分钱补偿款。

这一年里,杨林先后十多次前往街道办追问款项进度,工作人员始终以流程正在办理、需要耐心等待为由一再拖延。

长时间的等待,让杨林的养猪场彻底陷入停滞,不敢补栏、不敢升级、无法正常经营,直接造成上百万的经济损失。

更让他煎熬的是,家中妻子身患肾病,因为资金断裂,连日常需要服用的药物都无力承担,家庭生活彻底陷入困境。

2026年5月,眼看施工队即将进场打桩施工,猪场马上就要被推平,补偿款依旧杳无音讯。杨林彻底慌了,多次沟通协商依旧没有结果。

走投无路之下,杨林只能来到地铁施工工地,阻拦现场施工。

2026年6月6日,记者陪同杨林来到煎茶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可工作人员的答复让杨林彻底心寒。

对方表示,当初的拆迁范围认定程序并未走完,杨林手里的补偿协议没有加盖公章,根本不算有效协议,并且只愿意给予300万元补偿。

对于提前施工的问题,更是推脱责任,表示是杨林自己自愿同意进场施工。

杨林认为,自己全程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完全基于街道办的官方承诺才签字、放行施工。街道办出尔反尔、违约失信、拒不履行补偿约定,是导致自己巨额经济损失、家庭陷入困境的全部原因。

在多次维权、协商无果后,该事件被媒体曝光。迫于舆论压力,街道办最终松口,表示将于下周安排拆迁办工作人员与杨林再次坐下来协商处理此事。

那么,如果后续协商失败,杨林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合本案来看,案涉补偿协议虽未盖章,但杨林已按要求配合停工、放行施工进场,履行了自身义务,街道办实际接受了杨林的履约行为。

街道办明知手续未完善,仍作出付款承诺、引导当事人配合拆迁,事后又以协议无效拒付补偿、大幅压低补偿金额、推脱责任,存在明显过错,属于失信违约行为。

杨林产生的停业亏损、家庭困境,均由街道办拖延履约导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客观来讲,杨林未收到款项便配合施工,风险意识不足,但不影响街道办违约事实的成立。

综上,若起诉至法院,街道办大概率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赔付杨林对应的经济损失。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支持公共建设值得肯定,但行政单位更该坚守诚信底线,绝不应该让主动配合的人蒙受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青蜂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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