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花20多万元彩礼和未满18岁女孩订婚,订婚后的第二天,女孩直接住进了男方家中,两人同居。然而不久,女孩对和男子同居的行为感到反感,直接收拾行李回了家,还报警称遭到了男子qj,好在警方介入后,查出没有犯罪事实。男方眼看女方这是要悔婚,便提出他们退还全部彩礼,可女方则直接拒绝了。男子无奈,事后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3月,不到18岁的女孩小鲁,在父母的安排下和邻村的男子孟某定下婚约。
因为当时小鲁年纪尚小,相关安排全由其父母决定。
而孟某这一方,父母也都是老实本分的普通人,为了给孟某娶媳妇,全家咬牙凑出188000元彩礼。
按照当地习俗,女方退回1万元礼金,孟某一方又考虑到两家距离远,额外给了3万元礼品折价款,省去置办礼品的麻烦。
订婚后的第二天,小鲁就被安排到孟家经营的工厂上班,顺势住进了孟家,和孟某同住一个房间。
彼时,孟某的父母明知小鲁还未成年,却抱着“生米煮成熟饭”的想法,对两人同住的行为视而不见,没有任何阻拦。
很快,小鲁就对和孟某同居的行为感到不满,一气之下直接回了家。
小鲁事后还报警称同居期间遭到了孟某的qj,好在警方介入后,查清孟某不存在犯罪事实。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两人的婚事注定泡汤。孟家觉得吃了大亏,主动提出解除婚约,要求女方退还所有彩礼,可小鲁一方却拒绝返还彩礼,一分都不想退。
没办法,孟某只能向法院起诉,想要以此要回彩礼。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
有网友表示:“女方的父母太不负责任了,孩子未成年就安排订婚收彩礼,出了问题又耍赖还拒不退钱,太不厚道了,卖女儿也不是这样的卖法吧。”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明知对方未成年,还顺着当地的陋习默认同居、仓促订婚,抱着“订了婚就是自家媳妇的侥幸心理。最后婚事谈崩,惹出一堆麻烦事,他们也不冤。
1、《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可见,小鲁订婚时还未成年,未达法定婚龄,根本就不具备谈婚论嫁资格。
2、当时,小鲁的父母明知女儿未成年,还主动替她订婚、收彩礼,属于明确违法。
根据《民法典》153条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简单来说,从一开始,孟某和小鲁订立的婚约就不作数。
按道理来讲,小鲁一方无权占有彩礼,应当向孟某予以返还。
3、法院最终认定孟某向小鲁一方给付彩礼共计19.8万元。
在具体的返还比例上,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综合进行考量。
院方认为,小鲁父母违规给未成年人订婚、并收受大额彩礼,存在主要过错;而男方明知小鲁未成年还同意订婚,后续在相处问题上导致分手,存在次要过错。
综合以上考量,法院最终判决由小鲁一方向孟某返还13.86万元彩礼为宜。
说实在的,对于这个结果,我都替孟某感到很后悔。
一场婚姻掏空了家中多年的积蓄,到头来婚没结成,还平白无故承担近三成的损失,可谓是人财两空。
总的来说,婚姻大事不能儿戏,更不能盲目,家长也不能急功近利。
最起码,男女双方得年龄合适,得花时间去相处了解彼此,得看一个人的性格、品行为人、健康状况等。
有些事情在做决定前,提前了解清楚往往比“事后诸葛亮”要少很多麻烦。
对此,你说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