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房子装修快一半了,却发现房子早就被前姐夫卖掉了。这房子是郭先生通过其前姐夫买的,期间陆续花费了53万多元,想要过户却被以房本没下来推脱。直到今年3月郭先生去房子装修,才直言房子早已经卖了。前姐夫要房不给,要钱不还,郭先生怒道:“怎么有这么赖皮的人!”
2026年6月14日,都市报道报道了这则新闻。
在视频中,郭先生向调解员阐述事情的全过程。这位前姐夫早在2010年已经跟郭先生的姐姐离婚了,所以称呼为前姐夫。
在2016年,他通过前姐夫买了一套房,当时出资42万元,到2024年选房,售楼部通知他要缴纳1万多块钱的税费,他也照交了。后续买车位和物业费什么的,陆陆续续也都给前姐夫转了10万块。
前后加起来,郭先生为了这套房花了53万多块。但谁曾想,这只是一个针对郭先生的骗局。
到了今年3月份,郭先生孩子要上学,需要落户,他开始起心思装修入住。
3月份装修到一半的时候,前姐夫突然跳出来了,说房子在2025年已经卖给别人了,这套房子郭先生不能再装修了。
郭先生当初气炸了,难怪这段时间郭先生要求过户房子,前姐夫一直都推脱。
一问,就是房本还没下来,让郭先生继续等待。一有消息就会马上通知他,结果全是骗人的。估计从头到尾只有要交钱的时候才是真正会通知郭先生。
郭先生无奈之下,只能要求其前姐夫还钱,哪成想,前姐夫直接玩起了消失,其说法不言而喻:房子不给,钱也不还。
更让人气愤的是,据了解,这套房的房本还写的是前姐夫父亲的名字。
调解员和郭先生上门问询时,其父亲耍无赖辩称:虽然房本是我的名字,但是你们之间的问题你们自己解决,你自己去找他问清楚。
这种无赖表现如出一辙,不愧是两父子。
郭先生彻底寒心,53万血汗钱砸进去,房子装修到一半,结果房子不是自己的,钱也拿不回来,现在孩子要上学没房子落户不了,孩子也上不了学。一堆烦心事堆压在身上,整个人都不舒服了。
现在一看,指望这位前姐夫良心发现是不可能的了,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讨回公道。
前姐夫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甚至其父亲也有连带责任,毕竟房本上是其父亲的名字。谁知道他是不是诈骗案里面的一环。
这位前姐夫,以“卖房”的名义,前后收取了郭先生53万多,然后直接消失,其非法占有的意图十分明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郭先生被坑了53万,可以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所以前姐夫一旦被抓获,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而老爷子绝对并非无责。房本上写的是老爷子的名字,虽然他的言论是:你们的事情自行解决,但作为产权人,他绝对脱不了干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他能证明自己全程对儿子的所作所为不知情,那么责任主体仍是前姐夫个人。
但此案件牵扯的时间过长,从2016年到2026年,整整十年时间,中间还有选车位、交物业费的环节,老爷子说全然不知郭先生这第三人,有点说不过去。
所以郭先生后期起诉前姐夫,而老爷子知情或参与其中,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使不知情,郭先生也可以要求认定房子买卖合同无效,返还买房款。
郭先生和前姐夫之间就算没有正式的买卖合同,但他们之间的转账记录也是关键证据。
只要能证明前姐夫是以卖房为由收取钱款,且事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那郭先生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纠纷起诉前姐夫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若因为前姐夫的不给房而导致孩子被耽误,无法入学,还可以再控告让其赔偿损失。
整件事估计让郭先生焦头烂额,但这就是个很好的教训。古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亲戚之间谈钱,那更得明确好细节和合同。买房这种大事,不管关系多亲,一定要核实产权人身份,签正式合同,保留所有转账凭证。
这不是冷漠,而是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