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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个男子跟妻子结婚后,其控制欲特别强,不让妻子见朋友,妻子出去他就跟踪,要

广东,一个男子跟妻子结婚后,其控制欲特别强,不让妻子见朋友,妻子出去他就跟踪,要么就是打电话干扰,后来还暗中监视妻子,这一切让妻子实在受不了了,就跟丈夫提出离婚。没想到,这个诉求直接让男子发怒了,一气之下就把妻子给伤害了。妻子离世后男子被提起公诉,男子一会说自己有精神病,一会说要给妻子的父母尽孝,这些理由都显示:他不想死。

(新闻周刊6月1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一男子杨某跟妻子陈某,相识于大学校园,当时是大家都羡慕的恋人,一路走来走向了婚姻的殿堂。

谁知道,结婚之后,陈某发现,她的生活并不是很幸福。

因为她的丈夫,在结婚之后,本性逐渐显示出来,他的控制欲太强了。

就说丈夫,时刻在管控自己,干涉自己的自由。陈某想要出去见朋友,丈夫就跟审讯自己一样,问了个遍,最后才放行。

妻子想要外出办事,丈夫也会找理由,故意跟在后面,一定要全程跟妻子在一起。

再后来,如跟妻子出去跟同事聚餐,丈夫也会频繁的打电话过来干扰,就是想要确定,妻子在做什么,跟什么人在一起。

实在不放心,丈夫还会暗中跟踪、监视。这一切,早就让妻子陈某受不了,她感到非常窒息,夫妻俩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

就是因为丈夫的这些奇怪的行为,压抑还有束缚,早就让陈某彻底的没了对未来的期待,对婚姻感到很失望,她已经下定了决心:要离婚。

谁知道,跟杨某提出离婚后,他愤怒了,二人开始吵架。吵完架之后,陈某就收拾了行李,离开了两个人的婚房。

面对这样的结果,杨某不能接受,他内心充满了不甘,还产生了偏执,他想要给自己的妻子一个教训。

案发前一天晚上,杨某就在网上搜索了很多信息,全都是关于怎么伤害他人的内容。

随后,杨某就把陈某约出来,说要商量离婚的事宜,当时开车带着陈某来到偏僻的地方,接着就是,停车、殴打陈某,不断地伤害这位曾经的爱人。

4分钟之后,妻子陈某停止了呼吸,离开了人世。

案发之后,杨某也被抓获,但是在庭审的时候,杨某表示,他就是抑郁症发作了,当时脑子不清醒,所以做了错事。

谁知道,后来再审的时候,杨某又开始说,他完全没有刑事能力,不能构成故意伤人。

随后杨某又表示,他不能死,要给妻子陈某的父母尽孝。

这种虚伪的说辞,足以证明,杨某就是不想死,想要保命。但是他伤害了人家女儿,现在还要说这种令人唾弃的话。

而很多人都戳穿了杨某的谎言,包括大学老师,职场领导,朋友等,都可以证明:杨某日常的言行、工作状态,都很正常,没有任何的精神疾病的表现。

根据最新的司法补充鉴定显示:

杨某伤害他人的行为,是感情纠纷导致的主观行为,并非精神疾病驱使,作案完全就是自身的偏执心态导致。

所以说,不能说患有抑郁症,就可以成为免责金牌。

如今,杨某的案件还没有宣判,还在审定中,相关部门会择期做出最终的判决。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没有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的杨某提前搜索信息,网购了工具,多次实施行为,故意伤害自己的妻子,主观伤害他人的意向非常明确,从前到后都具备比较完整的策划性。

经过司法鉴定,杨某抑郁症发作,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犯案的时候没有精神疾病的症状,做出这个案件,就是由于离婚纠纷主导,并非他精神病发作支配了自己的行为。

所以说,杨某还是依法要承担故意伤人的罪责。

既然伸手犯案了,那就要敢作敢当,只想着伤害他人,事后又惺惺作态,找各种借口,就是为了让自己脱罪,这样的人,说什么,法律也不会放过他。

加上二审的时候,杨某还想着翻供,想着找理由故意恶心妻子的家人,这些行为反而显得他,毫无悔罪的表现,可能会丧失量刑从轻的基础。

所以说,只能等待二审的宣判,希望可以依法从严裁量。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