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万不翼而飞!"山东烟台,一老太太听信当地银行行长"高息揽储"的承诺,将毕生积攒的2030万元养老钱分16笔汇入了行长指定的三家公司账户,银行还在存折上为她补登了20多笔正常的存款记录。几年后老太去取款时,存折上显示的余额竟只剩101.75元,2000多万却不知所踪。她怒告银行要求返还存款本息合计3781万元,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法...
这件事的起因要追溯到2009年。
彼时年近七旬的冯老太,手中持有一笔数额可观的积蓄,在当地属于优质储户,也因此被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的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关注。
当时该支行行长刘宁主动接触冯老太,向她推荐了一款所谓的银行内部高息揽储业务。
相比于银行常规存款利率,这项业务的利息收益高出不少,对于追求稳健增值的老人来说,有着极强的吸引力。
为了打消冯老太的顾虑,刘宁给出了一套看似正规的操作流程,同时利用自己的行长身份不断背书,让老人彻底放下戒备。
这项高息业务有一个特殊要求,储户的资金不能存入本人的银行账户,必须转账到刘宁指定的三家公司账户中。
按照刘宁的说法,这是银行内部专项揽储的特殊规定,只有这样操作才能享受高额利息。
出于对银行机构和行长身份的绝对信任,冯老太没有丝毫怀疑。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先后分16笔,将总计2030万元的资金,全部转入了刘宁指定的三家企业账户。
每一次转账完成后,银行柜台工作人员都会按照刘宁的安排,在冯老太的个人存折上补登对应的存款记录,所有流程看起来和普通存款别无二致,存折上的存款明细、盖章手续一应俱全。
在冯老太看来,有银行正规存折、有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有行长亲自担保,这笔巨款绝对安全可靠。
她一直安心等待利息结算,从未核查过资金的真实流向,也没有察觉任何异常。
殊不知,这从头到尾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刘宁指定的三家公司,都是他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业务。
冯老太转入的每一笔资金,都没有进入银行的正规储蓄系统,而是被刘宁私自挪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进行高风险投资等私人用途。
所谓的存折补登记录,也只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账面假象,属于典型的账外操作,根本不具备真实的存款效力。
几年之后,冯老太计划支取部分存款用于养老开支,可当她前往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残酷的真相彻底曝光。
银行系统内查询不到她的千万存款记录,手中这本看似正规的存折,账面余额仅仅剩下101.75元。
千万养老钱几乎尽数蒸发,这样的结果让冯老太难以接受。
她立刻联系银行讨要说法,得知资金早已被挪用,根本无法兑付。
为了挽回损失,冯老太依据手中的存折凭证,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总计3781万元。
让人意外的是,这场看似胜算极大的官司,开局接连遭遇挫败。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冯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的核心依据是,冯老太的资金并未存入本人银行账户,也未进入银行正规储蓄体系,资金流转全程经过第三方公司账户,无法认定她与银行之间存在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银行无需承担兑付责任。
两级败诉的结果,让冯老太的维权之路陷入绝境。
彼时涉案行长刘宁已经因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刑事判决并未帮冯老太追回任何损失。
不甘心巨额血汗钱白白流失,冯老太坚持申诉,将案件一路递交至最高人民法院,期待得到公正的终审判决。
最高法重新梳理了案件全部细节,推翻了此前两级法院的单一判定逻辑,给出了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最终判决。
最高法认定,本案核心并非普通储蓄纠纷,而是披着银行高息揽储外衣的诈骗案件。
刘宁身为银行支行行长,利用职务身份和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实施诈骗,同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违规补登存款记录,银行内部监管体系严重缺失,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最高法作出终审裁定:由三家涉案空壳公司优先承担全额还款责任;若三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全部款项,烟台银行需对未清偿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同时驳回了银行辩称存折记录系老人伪造的说法,明确银行无法举证自身无过错,必须承担相应监管失职责任。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