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
看着年老多病的母亲,大儿子满脸愁容,他跟着自己的女儿生活,本就增加了女儿的压力,可他还要带着年老多病的母亲,要女儿承担这份压力,他实在是心存愧疚,感到力不从心。
他们兄妹四人,曾经签下协议,他和小弟两人继承父母的财产,由他们给父母养老送终,他赡养老母亲,小弟赡养父亲。
随着父亲的离世,小弟的任务完成了,可母亲还在,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他也60多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母亲也80多岁了,身体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他真的感觉自己无能为力。
他还得靠女儿养着,他对女儿本就有愧疚了,如今他还要带着母亲,他的女儿还得帮忙照顾奶奶,就算女儿不说,他也心疼女儿。
他思量再三,觉得母亲跟着小妹生活才是最好的,他们兄妹4人当中,只有小妹年纪最小,体力最好,最适合照顾母亲。
他不好直接找小妹,也不好开口,让小妹直接照顾母亲,毕竟小妹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他只能找借口。
他让小妹接母亲去生活一段时间,小妹想念母亲,以为大哥只是临时有事,无法照顾母亲而已,就把母亲接走。
结果等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给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小妹这才知道,原来大哥打着这个主意,要抛弃母亲。
她咬牙切齿,真想骂一顿大哥,可看着母亲可怜的样子,她忍下这口气,只好带母亲回去生活,小妹知道,大哥不照顾,二哥也不会照顾,找姐姐也没有用,她没有继承财产,要姐姐照顾母亲,她心里也不平衡。
眼下她只好把母亲接回家,再想办法。
然而她把母亲接回家,母亲一住就住了7年,大哥再也不闻不问了,二哥和大姐更加来往甚少。
7年过去了,大娘90岁了,回想起4个子女还年幼时,她和丈夫付出了全部,辛辛苦苦将子女拉扯长大,如今,他们倒是把身上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真是难为了小女儿。
大娘也知道小女儿不容易,又要照顾她这个老人,又无法出去工作,她不能让小女儿太为难, 于是她起诉了两个儿子和大女儿,要求他们支付2019年1月到2026年1月的赡养费,一共31,989元。
除此之外,她要求4个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她。
这兄妹4人是签过协议的,但是在法律面前,这样的协议显然是不获支持的,赡养母亲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本来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他们的协议当中,财产由儿子继承,这本来就存在偏心,小儿子赡养的父亲离世,就认为自己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也结束了,同样也是不对的。
当母亲起诉两个儿子和大女儿时,他们还找理由,说养不起母亲,说小妹一直照顾母亲,就应当由小妹一直照顾,这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话。
现在母亲起诉他们,要求支付过往赡养费31,989元,这是应该的,因为母亲跟随小女儿生活了7年,小女儿独自一人承担四兄妹共同承担的义务,母亲有权要求其他子女支付欠下的赡养费。
同时母亲提出由4个子女轮流照顾,这本来也是合理的要求。
不过法官认为,一旦由判决决定子女的责任,亲情可能就没了,所以他们也是努力协调,最终,三个子女愿意各支付赡养费6000元,母亲由小女儿继续照顾日常生活,其他三个子女每年每人支付赡养费8000元。
那么你对这几个子女有何看法呢?来源:大皖新闻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