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搞宗教仪式——洒红节,罚5000元就完事?这处罚,未免太轻了吧。
很多人以为洒红节只是个“彩色派对”,可本质上,这是印度教的宗教活动。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合举行宗教活动,本身就触碰了我国法律的红线。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在非登记宗教场所组织宗教活动,可处1万-10万元罚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可处10万-30万元罚款。更别说,这场活动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的,本可以处5-10日拘留;如果参与人数超过50人,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组织者还应被处1万-5万元罚款。
可现实里,餐厅只被罚了5000元,外籍人员每人200元起步,连法律规定的下限都没摸到。这哪里是处罚,分明是“挠痒痒”。
5000元的罚款,对一家开连锁餐厅的外国老板来说,可能连一天的营业额都不到;200元的罚款,对参与的外籍人员来说,根本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
这样的处罚,只会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只要打着“文化活动”的旗号,在公共场合搞点出格的事,交点小钱就能了事。今天是洒红节,明天会不会有其他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大型聚集活动,也以同样的方式,在我们的城市里遍地开花?
法律的威严,从来不是靠“从轻发落”树立的。对于这种未经批准、扰乱公共秩序、违反宗教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按法律规定顶格处罚,才能以儆效尤,守住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底线。
不能因为外籍人员身份放弃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