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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吉林长春,一位49岁老员工,因凌晨在工厂厕所抽烟被发现,公司直接对其

“冤不冤?”吉林长春,一位49岁老员工,因凌晨在工厂厕所抽烟被发现,公司直接对其作出了开除处理。事后,这位老员工觉得公司处罚过重,缺乏人情味,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20万元赔偿款。案件历经两审,法院的判决出奇地一致。

男子董某今年49岁,是这家厂里的资深老员工,在岗位上工作多年,对厂里的环境和规矩早已十分熟悉。

事发当天凌晨两点多,厂区夜深人静。

正在值班的董某有些疲惫,想着偷偷放松一下,便走到工厂厕所,躲在里面抽烟。

在他心里,这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董某事后坦言:“厂里很多人都这么干,大家都是偷偷在厕所抽根烟,没人当回事,也从没出过问题。”

可这次他的侥幸行为,刚好被公司巡查人员发现。

没过多久,公司就正式通知董某,因他在厂区禁烟区吸烟,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直接作出辞退处理。

干了多年的工作,因为一支烟说没就没了,董某心里实在憋屈。

他觉得自己只是偷偷抽烟,没有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也没有影响生产秩序。

公司既没有提前口头警告,也没有书面通报批评,直接开除的处罚太重,完全不近人情,属于违法辞退。

为了讨回公道,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辞退20万余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案件历经两审,两审法院最终均驳回了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很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董某所在单位的《员工手册》中早已明文规定,厂区禁烟区域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该条内容也符合行业安全规范和公序良俗。

董某作为老员工,理应熟知厂区禁烟规定,而他却明知故犯,不属于无心过失。

所以,法院如上所判,合情合法。

当然,网友们对这件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

有网友表示公司的做法太不近人情:“规矩是规矩,情分是情分。他只是半夜在厕所抽根烟,又没着火、没闯下大祸,老员工干了这么多年,一点情面都不留,太让人寒心了。”

更多网友则支持公司做法:“工厂大多是易燃易爆环境,禁烟并不是在刁难员工,而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矩。规矩摆在那里,明知故犯就该承担后果。”

我认为,董某因为这件事被辞,他一点儿都不冤。

安全面前无小事,公司既然有这样的规定,那必然是出于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着想。

作为老员工,更应以身作则。

但董某却心存侥幸,以“大家都这样做”、“没出事”为由想要“法不责众”!

其实,很多人都有这个通病,看见身边人在破坏规矩,没人被抓、没人被罚,就觉得这根本不算啥事。久而久之,就把不对的事,当成了常态,说出来也理所当然。

但大家要知道的是,都在做,不代表这件事就是对的;一直没出事,或许纯粹是运气好而已。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危险都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

工厂不比别的地方,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这个概率,他是怎么敢赌的!

公司辞退他,于公是照章办事,同样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于私,这也是一个教训,意在提醒他不要随波逐流,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