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过来,有可能真的是李鬼去告了李逵!遇见小面的三个创始人,没有一个是重庆人,但是做的是重庆小面风味,也是以此为噱头,招揽直营店和加盟店。而被告的这家渝见小面,夫妻俩可是地地道道的重庆人,远赴河南开一家小面馆,创业谋生。老板娘也说的很清楚,他用这个名字的原因,就是想让所有的消费者知道,他们是地地道道的重庆人,卖的是他们家乡的重庆小面。他们也没有碰瓷所谓上市公司的本意,也根本没有去仿效和侵权,他们也不太懂法律,面对所谓专业律师团队给予的侵权赔偿要求更是恐慌不已。
本来做的就是利润率微薄的小面生意,结果在6月初收到了法院传票,告知其侵权,对方起诉了他们成为了被告。而对方是用着所谓的专业律师团队在全国打官司,如果要和解,那么需要赔偿七八千元才能撤诉。这怎么是一回事呢?其实德先生可以推测一下里面的实情。
现在律师行业有所谓的风险代理诉讼,有可能是广州这家律所同遇见小面公司进行合作,律师在全国找寻可能被称为被告的各类小面小店,然后进行诉讼,如果在压力之下,最终和解赔偿,那么得到的钱财,大家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有可能遇见小面在获取了加盟商的加盟收入之外,未来的第2块业务收入就是所谓的诉讼收入。
其实也是提醒司法系统,虽然我们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标的重要性,但是碰到这些滥用权力的诉讼,是不是应当在立案前好好审查一下呢?不是每一个被告都懂法律的,都能请到。负责任的律师进行应诉的,他们有可能在压力下,真的入了对方的套路,和解赔偿损失巨大,而一些不良的律师事务所,反而凭着这种灰色套路大赚其财。
从互联网上的图片、一直到现在小饮食店的门牌,这俨然成为了一门灰色的生意,成为一些不良律师事务所的主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