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真要命,不信你去问问潘金莲和西门庆!浙江温州,一个42岁的女子跟48岁的已婚老乡搞不正当关系,分了好几年了,结果男方天天骚扰威胁她,电话短信不停。女子被逼急了,上山约会时把自制的药酒倒进劲酒的瓶里递给男方喝,人当场就不行了。事后她自首了,还说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的。最终,法院这样判。
(本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这俩人都是云南彝良县的,在温州打工认识的。程慧(化名)42岁,张勇(化名)48岁,老乡加工友,一来二去就搞上了。后来程慧发现这男的有老婆,果断断了。
本来事情到这就该翻篇了,可张勇开始疯狂骚扰。程慧的手机就没消停过,车间主任都被找上门了,组长也被骚扰,程慧躲都躲不开。
事发前十多天,张勇发短信说要杀了她,前4天发信息更直接,直接说老子一定要杀了你。
案发前一天,也就是11月14日,又威胁说她要是跟别的男人就砍她的头。
从8月底开始,每个月15日和月底休息日,张勇都逼她开房,不从就骂。
这日子没法过了。程慧心里那根弦越绷越紧。
11月14日晚上,程慧去超市买了瓶劲牌十全酒,回到宿舍,她把平时装在矿泉水瓶里的外用药酒倒了进去,那药酒里含乌头碱成分,喝了是要命的。
第二天上午两人在瓯江大桥碰面,走到永嘉县坟头山高压电线塔下的小树林。
完事之后,程慧把那杯掺了料的酒递过去。张勇喝了没多久,嘴就麻了,头晕,开始呕吐,浑身抽搐,嘴角冒白沫。
程慧就在旁边看着,等了大概20分钟,人彻底没了生还的可能。她拿走手机和三张银行卡,下山回宿舍把剩下的酒倒掉,瓶子扔垃圾桶。
第二天一早,她先跟表姐说了句我杀了人要自首,又跟组长说把丈夫杀了要自首。然后自己去了派出所投案。
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是乌头碱中毒,手机里也恢复出63条威胁短信。
这事,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张勇那些威胁,能成为程慧的免死金牌吗?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程慧的行为提前买酒、提前把药酒兑进去,这不是临时起意,这是预谋。
你说她是被逼的,可被逼的人多了,谁都能拿毒药毒死对方吗?法律,不认这个理。
再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程慧确实自首了,这点没争议。但自首只能从轻,不能免罪。
《刑法》232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情节较轻,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可以考虑。
张勇长期骚扰威胁,发了63条短信,还威胁要砍头要杀人,这过错应该够大了。
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勇的骚扰行为,确实是这件事的起因,认定他有重大过错,这也没毛病。
可问题是,过错大,不代表你就能杀人。
程慧完全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解决,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她没有怎么做,而是选了最极端的方式。
可她提前准备毒药,现场看着对方,等了20分钟确认没气了才走。
这一系列的操作,哪一步像是被逼无奈?
法院最终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考虑到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加上自首情节,判了无期徒刑,赔偿17万元。
张勇是真有错,程慧也是真狠,一个把人往死里逼,一个直接把人送走了,两个人都错的离了谱。
这事搁谁身上都难受,被骚扰的确实可怜,可怜不是杀人的理由。
有网友说判重了,也有人说判轻了。
你们觉得被人威胁到这个份上,到底该怎么办才是最好的办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