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杀害独居女孩想以正当防卫脱罪# 舆论案件,想要推翻一审判决,几乎更不可能,这类案件在一审的时候法院一般就会非常谨慎了。
2024年6月9日,在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27岁女子王某雅(王紫雅)被35岁同小区住户梁某滢持刀捅刺致死。案发当天,梁某滢先在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吐痰滋扰,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后联系保安。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开门质问,梁某滢随即持刀对其头、脸、胸部等处疯狂捅刺十余刀,致王某雅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雅系被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致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梁某滢无故在王某雅家外敲门滋扰,侵害了住宅安宁权;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亦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司法鉴定显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
梁某滢上诉的三项理由为: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有自首情节。二审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也就是明天早上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一审中精神病鉴定的争议,被害方提交了上万字的重新精神鉴定申请和质证意见,目前没有公开信息显示二审法院是否会批准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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