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溪,已婚男子跟女同事搞了四年婚外情,结果人家女同事转头嫁了个现役军人。你猜怎么着?这男的知道对方是军嫂了还不收手,照样开房、照样睡,最后女同事还怀孕了,生下个孩子,一验DNA是他的!军人老婆离婚了,军人一怒之下起诉了他们了,结局大快人心。
(本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朱成(化名)是个现役士官,家里就老婆米琳(化名)一个人守着。
2021年8月9号领的证,结婚才一年就出事了。
其实更早之前,米琳就跟已婚男同事米晖(化名)搞上了。俩人同事关系,天天见面,一来二去就暧昧了。
这一搞就是四年,中间被米晖老婆发现过一次,断了几个月。时间不长,二人就又联系上了。
证人杨某(化名)都看不下去了,专门劝过米琳,别跟已婚男搅和,米琳嘴上答应,转头该干什么干什么。
2021年结婚当年12月17日凌晨,米琳跟米晖分别进了同一家宾馆,前后脚登记的。
结婚第二年1月,俩人又跑到怀化一宾馆开房,这回直接怀上了。
怀孕期间还一起去怀化、溆浦玩,住一块。
孩子9月21日凌晨生的,10月16号上的户口。朱成探亲回家,发现老婆凌晨还在跟别人在手机上一直聊天,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孩子不是自己的。
这谁能受得了,朱成直接报了警。
米晖的辩护律师还嘴硬,说这就是通奸不算同居。
法院根本不认,多次开房、怀孕生了孩子、婚姻都毁了,这还不叫同居?
那么,米晖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最终判了两年?
依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个最关键的地方,就是明知。
米晖知道米琳嫁给了军人,还照样跟她开房、睡觉、生了孩子。这不是一时冲动,这是明明白白的故意。
法院认定的同居,不是说非得住一起才算。多次开房、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还生了孩子,这就是事实层面的同居。
辩护律师非咬着说只是通奸,法院直接驳回了。
为什么,因为通奸和破坏军婚是两码事。通奸顶多道德问题,破坏军婚那是刑事犯罪。
米晖的行为已经不是偶尔偷偷摸摸了,是持续性的、长期性的,完全符合法条里说的同居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米琳作为军嫂,背叛军人丈夫,本身就违背了婚姻忠实义务。
而米晖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老婆还继续搞,主观恶意拉满。
从因果关系看,朱成的婚姻被毁、孩子不是亲生的,全是米晖和米琳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米晖的破坏行为是因,军人家庭破裂是果,证据链清晰明了。
还有个特殊的地方,米琳在嫁给军人之前就跟米晖搞了四年。也就是说,她本身就没有断绝关系的打算,嫁给了军人朱成后也没收手。
这种情况下米晖还继续,两人都有责任。
但法律上追究的是米晖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米琳那边是离婚的民事后果。
有人问,就开了几次房,凭什么判两年。
军人在外保家戍边,家里老婆被人睡了,孩子都不是自己的。这种伤害能是钱能衡量的吗?
法律之所以设这个罪名,就是要保护军人的婚姻和家庭,让他们在前方安心。
最终法院判了,米晖犯破坏军婚罪,有期徒刑2年。
这判决,必须支持!
调查,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