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把商标申请为第35类,即广告类,这是企业保护自身商标的普遍做法,也是关键做法。否则,保护就无从谈起。20多年前,如果一个品牌没有商标保护意识,被别人抢注了,面临权利不保。那时候的媒体报道,还有专家解读,包括社会,都是提醒品牌要有商标保护意识,否则是惨重代价。如今20多年后过去了,品牌方有商标保护意识了,而且也从法律上做了保护性预防。可面对维权,结果人人喊打。固然有维权不当的原因,可二十多年前后这种媒体舆论,法律专家,还有社会心态的变化,到底是进步呢,还是后退呢?以后企业还要不要商标保护性申请呢?以后会不会更多商标侵权案例呢?不站队,只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