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又揪心!四川,一早产儿出生即被诊断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新生儿肺炎等十大危重病症,必须立即抢救。然而4个月后,父亲在孩子尚未脱离危险时执意要求出院“保守治疗”,消极配合、违反医嘱,母亲认为此举严重危及孩子生命,紧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是这样判的!
新生儿的降临,本该是一个家庭最温暖的期盼。
可四川武胜一户普通家庭,却因一场艰难的早产儿救治,爆发了一场关乎生死的对峙。
一边是医院全力抢救、母亲拼死守护,一边是生父坚持放弃专业治疗,执意带危重孩子回家保守调养。
2026年2月13日,当地女子侯某某迎来了自己的孩子,一名男婴顺利降生。
遗憾的是,这名宝宝属于超低体重早产儿,身体发育远未成熟,自出生起就无法自主维持正常生命体征。
孩子出生后第一时间被送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经过全面细致检查,被确诊患有十余项新生儿危重病症。
其中包含致命的呼吸窘迫综合征、重症肺炎、支气管肺发育不良等多项高危疾病,每一项都对新生儿的生命构成极大威胁。
在医院的专业救治下,孩子的生命体征勉强维持在临界状态,病情依旧反复,随时可能出现恶化。
孩子母亲侯某某全程知晓孩子的凶险处境,始终坚定配合医院的所有治疗方案,一心只想拼尽全力保住孩子的性命。
然而,孩子的父亲胡某,却有着完全相悖的想法。
看着孩子长期躺在重症监护室,依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胡某逐渐对持续救治失去信心,不再认可医院的专业诊疗方案。
起初,胡某只是消极配合治疗,对医护人员的诊疗安排不予积极响应。
不料,随着治疗时间推移,他愈发固执,坚决提出要为孩子办理出院,放弃医院的重症抢救措施。
胡某对外表示,不愿继续接受医院的高强度治疗,打算将孩子接回家中,采用自己认可的保守方式照料。
他笃定居家保守调养,比医院的专业救治更适合孩子,全然不顾医护人员反复告知的出院风险。
医护人员多次耐心沟通,反复告知患儿的危重程度,明确一旦脱离专业医疗支持,孩子的呼吸、心肺功能会快速衰竭,短时间内就可能出现不可逆的生命危险。
但这番专业劝阻,始终没能改变胡某的决定。
看着丈夫一意孤行,执意要将命悬一线的孩子带离医院,侯某某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与无助。
她清楚地知道,现在的每一次专业治疗,都是孩子活下去的唯一希望,一旦出院,基本等同于放弃生机。
为了守住孩子的生命,侯某某多次与丈夫激烈沟通、苦苦劝阻,试图打消他出院的念头。
可胡某态度坚决,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强行出院的意愿愈发强烈。
眼看沟通彻底无效,孩子的生命即将被强行置于险境,侯某某别无选择。
为了保护幼子的生命安全,捍卫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阻止丈夫的荒唐行为。
2026年6月,侯某某正式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出具人格权侵害禁令,制止丈夫擅自带离患儿、干预正常治疗的行为,保障孩子能够持续接受专业救治。
法院接到申请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新生儿生命安危,情况紧急、风险极高,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核查机制,连夜梳理案情、核实患儿诊疗记录,研判潜在风险。
经过严谨核查,法院确认,这名早产儿目前病情危重,尚未脱离危险期,持续的院内专业治疗是其存活的必要条件。
胡某执意出院的行为,会对孩子生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也侵犯了侯某某的合法监护权。
为第一时间阻断生命危险,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武胜县人民法院迅速作出裁定,下发紧急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明确禁止胡某以任何理由抢夺、转移患儿,禁止其擅自将孩子带离医疗机构,同时禁止其干预、阻碍医院正常救治工作。
这一纸及时的司法禁令,彻底拦住了这场致命的强行出院行为,为重症早产儿守住了最后的救治希望。
目前,宝宝依旧在医院接受持续治疗,病情暂时保持稳定,后续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守护孩子的生命健康,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与底线。
监护权从来不是随心所欲的决策权,更不能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在生命面前,所有主观臆断的固执,都抵不过科学诊疗的严谨。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