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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游泳馆会员龚女士像往常一样,脱掉外衣,进入泳池游泳锻炼身体,就在她游到

浙江杭州,游泳馆会员龚女士像往常一样,脱掉外衣,进入泳池游泳锻炼身体,就在她游到下水梯准备换个泳姿时,一名在直播的男子却被她看到了,龚女士很生气,男子怎么可以没经过同意就直播自己的好身材呢?她当即游出水面上前理论。
 
杭州的龚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那天她像往常一样去锐动健身游泳馆,脱掉外衣下水游了几圈,正游到下水梯附近准备换个泳姿,余光突然扫到泳池一角有个男教练正架着手机。
 
她当即游过去问“你是不是在直播”,对方轻飘飘回了句“不会拍到你”,然后继续拍。
 
龚女士感觉被冒犯了——穿着泳衣在水里扑腾的样子,凭什么一声不吭就被传到网上当直播素材?
 
更让人无语的是健身房的回应。
 
锐动方面说直播是为了宣传场馆,如果会员介意可以反馈,会调整机位。
 
这话听着客气,细想却不对劲——合着我不主动投诉,你就默认我同意被直播?
 
西湖区文广旅体局的工作人员也坦承,目前确实没有关于泳池视频直播的具体规定,只能提醒门店做块提示牌。
 
法律空白,成了商家打擦边球的底气。
 
说起来这种事还真不少见。江苏南京有家健身中心,教练偷拍女会员的泳装照发到小红书做宣传,被发现后居然辩称“只拍了背面不算侵权”。
 
洛阳有健身房的女员工举着手机在抖音直播,镜头追着只穿运动内衣的会员拍,人家两次制止,她就敷衍地挪了挪手机。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上半年的数据里,“被直播”已经成了投诉重灾区。
 
从健身房到游泳馆,从餐厅到酒店,商家们把镜头当成了免费流量收割机,消费者则成了被摆上货架的“背景板”。
 
可泳池跟大马路能一样吗?你穿着泳衣、身体暴露程度高,游泳本身就是私密性很强的活动。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商家举着“公共场所”的幌子搞直播,本质上是在用顾客的隐私兑换自己的商业利益。公共场所不等于“隐私豁免”——这个道理,商家不会不懂,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龚女士较了这回真,健身房最终承诺调整机位、不再对着泳池直播。但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结束:当摄像头无处不在,当“被直播”成为日常,我们是不是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的隐私交了出去?
 
每一次沉默,都是对侵权的纵容;每一次较真,都是在为边界划线。
 
下次在健身房、在餐厅、在任何消费场所,如果发现镜头正对着你——别犹豫,你有权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