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重庆,54岁男子在公司宿舍休息,觉得身体不适,让同事把他送到女友家中,谁料,次日

重庆,54岁男子在公司宿舍休息,觉得身体不适,让同事把他送到女友家中,谁料,次日,男子在女友老家死亡,医学诊断证明为急性心肌梗死。家属认为,公司没有将人送到医院,却送女友家,耽误了救治时间,才导致其死亡,告上法院,索赔110万。


54岁的搬运工老洪,轮休在宿舍觉得浑身不舒服,主动让同事开车送自己去女友住处。当时他人好好的,意识清楚走路正常,还自己跑去附近诊所输液。

谁也没料到,当天深夜他病情突然急转直下,送医没能救回来,最终死于急性心肌梗死。

家属不干了,直接把公司告上法院要110万赔偿。
理由很简单:公司明知道员工身体不舒服,不先送医院,反倒按员工意思送女友家,就是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

结果一审、二审都判家属输了,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

法院的逻辑戳中了要害:
第一,老洪是清醒的成年人,去哪休养是他自己的选择,公司没权强迫他去医院,也没义务替他做决定;
第二,急性心梗外在表现不典型,普通人根本预判不到,不能拿事后的结果倒推事前有错;
第三,也是最核心的——他发病在轮休期间,既不是上班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根本够不上工伤认定的标准。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直接站队:
有人站公司:休息时间自己生病自己选的路,总不能员工24小时都要公司兜底?这都要赔的话,哪个公司敢招人?
也有人站家属:一条人命啊,公司哪怕出于人道也该先送医院,一点责任心都没有。

我倒觉得,同情归同情,规矩是规矩。成年人的健康,最终只能自己对自己负责。公司不是医院也不是监护人,没本事看穿隐形的急症,也没权利干涉清醒员工的选择。

出门在外打拼,身体不舒服千万别硬扛,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你们觉得公司该出于人情给家属一点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