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桩50万转账案判了,
刘老板自己告小女友要钱,
法院直接驳回。
不是小三赢了,是刘老板根本没资格告。
婚内偷偷转的钱,属于他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前妻能站出来说话。
离婚后给的钱,法院查了聊天记录和转账时间——人早分了,钱是自愿送的。
没签协议,也没说“你嫁我我才给”,就是普通赠与,给了就收不回。
刘老板起诉时,婚都离了,身份变了,诉权也跟着没了。
法律不帮他追钱,因为这钱本就不该他一个人做主花。
前妻要是想拿回婚内那部分,现在还能告,法院去年好几个类似案子都支持了。
但刘老板?他告的不是小女友,是在告自己当初的越界。
法律没偏心谁,只是把话说明白:你背叛了婚姻,就别想用婚姻里的钱去打官司。
乌鲁木齐,自己告自己输,钱去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