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找的!”北京,男子骑车遛狗,绳子放的很长,狗2次向一患有骨质疏松的女子跳起,吓得她摔倒,致胯骨骨折,不得不换人工全髋关节,花费不少,女子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32万,谁料,男子拒绝赔偿,理由是女子患有骨质疏松,才导致骨折,跟他没关系,不该赔。法院判决让他傻眼。
某天晚上,包先生骑着自行车遛狗,手里牵着狗绳,车速不慢,狗绳牵的比较长,这样狗也“自由”。
殊不知,隐患就这么埋下了。
好巧不巧,刘女士跟老伴吃完饭正常下楼遛弯。
突然,包先生骑车牵狗从刘女士夫妇旁边经过,谁也没想到,他牵的狗突然朝着刘女士的方向跳了起来,一跳还是两次。
虽然没碰到刘女士,但冷不丁蹿出来的狗还是把刘女士吓了一哆嗦,脚下一个没站稳,直接摔在了地上。
倒在地上的刘女士痛的根本站不起来,家里人赶紧送她去医院。
一拍片,刘女士左股骨颈骨折,膝关节也伤了,最后没办法做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做完之后去做伤残鉴定,直接定了九级伤残,前前后后看病加康复花了不少钱。
刘女士家里人转头就去找包先生要赔偿,算了下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这些加起来要32万多。
谁料,包先生压根不认,他辩解说自己的狗根本没碰到刘女士,是她自己走路不小心摔的。
还说刘女士本来就有严重的骨质疏松,不然摔一下也不至于这么重,自己半毛钱责任都没有。
刘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将包先生起诉到法院判决索赔。
包先生觉得自己简直是吃了大亏,明明刘女士是她自己骨质疏松严重,摔倒一下就这骨折,那损伤的,凭啥让自己承担责任?
于是,他专门申请了鉴定,就鉴定一下刘女士受伤到底和她骨质疏松有没有关系。
结果鉴定出来,刘女士的骨折确实和她本身的骨质疏松有一半关系。
包先生这下心里有了底气,认为自己最多赔一半就完了。
可是,法院可不是这么认为的。
包先生觉得自己给狗牵绳了,且刘女士有骨质疏松也占一半责任,自己顶多承担一部分赔偿。
但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牵绳是不是等于尽到了全部饲养义务”。
狗毕竟是活物,存在不受控的可能性,这个风险是饲养人带来的,自然要由饲养人承担。
哪怕包先生确实牵了绳,也没想让狗扑人,但他的狗2次跳起的动作导致刘女士受伤。
除非,刘先生能证明是刘女士故意伸手打狗、凑上去逗狗才出事,否则哪怕是狗被突然的叫声吓到摔了人,刘先生也得承担责任。
至于骨质疏松的问题,法院说这是刘女士本身的身体状况,不是她的错,总不能说人家骨头不好,就活该被吓摔了吧?
受害者的旧疾从来不是侵权人减责的理由,就好比你把别人玻璃碰碎了,不能说人家玻璃本来就薄,然后少赔钱,这个逻辑到哪都说不通。
最终,法院判决:包先生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31万余元。
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两边都没上诉。
最后提醒大家,出门遛狗不光要牵绳,还得看好了,别让狗乱扑乱叫吓着人,真出了事,哪怕没碰到人,该担的责任半分也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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