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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 这是一起山西因离婚协议引发的再审纠纷案件,核心裁判规则为离婚时明知

案例总结

这是一起山西因离婚协议引发的再审纠纷案件,核心裁判规则为离婚时明知对方婚外怀孕仍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事后再以隐瞒、欺诈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一、案件经过

1. 2019年,李某与白某协议离婚并完成离婚登记。
2. 2021年,李某取得白某婚内与他人同居、婚外生子的相关证据,随即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诉求均被驳回。
3. 李某不服判决,以对方存在欺诈、原审法院未调取关键证据、法官枉法裁判为由,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双方主张

- 李某:白某婚内婚外怀孕并刻意隐瞒,属于婚姻重大过错,自己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理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 白某:聊天记录可证明李某离婚前就知晓婚外怀孕一事,还曾表示会对两个孩子一视同仁;双方系自愿协商签订离婚协议,李某当时并未提出赔偿要求,事后反悔没有依据。

三、法院再审裁定

1. 聊天记录证实李某离婚前已知晓白某婚外怀孕,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登记均为自愿行为,不存在欺诈、隐瞒的前提,视为李某主动放弃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2. 本案二审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适用旧版《婚姻法》。该法仅支持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四类情形的损害赔偿,李某提交的公积金记录等仅为间接孤证,无法充分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最终高院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四、法律实务提醒

1. 签离婚协议前务必查清全部事实,知情后自愿签字即代表认可现状,事后再以欺诈、隐瞒追责,胜诉概率极低。
2. 法律上“出轨致怀孕”和“婚内与他人长期同居”后果不同,若想主张损害赔偿,需重点收集长期稳定同居的实质证据(租房合同、邻居证言、转账记录等)。
3. 若发现对方存在婚姻重大过错,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同步提出赔偿要求,或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过错补偿条款,切勿事后再另行起诉。
4. 再审是特殊救济程序,举证标准远高于一审、二审,若无扎实证据,不要仅凭“证据不足、枉法裁判”等理由盲目申请再审。大额离婚案 离婚出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