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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起时隔十余年的赠与纠纷判决引发热议,彻底推翻大众对民间赠与可随意撤销的认知

上海一起时隔十余年的赠与纠纷判决引发热议,彻底推翻大众对民间赠与可随意撤销的认知。
 
男子同居育有一子一女,分手时签下书面补偿与赠与协议,孩子成年后却单方违约拒付钱款。
 
男方当庭百般抗辩试图赖账,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协议有效、必须履约兑现。
 
本案信息源自闽南网6月16日权威报道,全部案情与判决细节均来自浦东法院公开通报。
 
该案区别于普通民事赠与纠纷,核心在于涉案款项绑定同居析产与子女抚养双重责任。
 
法院最终明确,依附身份关系与家庭责任的赠与约定,不适用普通赠与的撤销规则。
 
纠纷的履约争议发生在子女成年之后,而整件事的起因,源于多年的未婚同居生活。
 
上世纪1998年,上海的杨女士与李先生确立恋爱关系,二人相处融洽,感情十分稳定。
 
为实现日常朝夕相伴,男方主动提出同居生活,双方未领证便开启事实家庭相处模式。
 
同居期间二人相处亲密,未采取避孕措施,女方顺利孕育并生下一名男孩。
 
首个孩子降生后,男方始终回避婚姻登记,迟迟不愿给予女方合法的婚姻名分。
 
后续共同生活中,双方再次意外怀孕,女方又为男方生育一名女儿,凑齐一双儿女。
 
即便孕育两名子女、组建完整事实家庭,男方依旧拒绝补办结婚手续,态度始终坚决。
 
长期没有合法婚姻保障,加之日常琐事矛盾累积,二人频繁爆发争吵,感情持续恶化。
 
多重矛盾叠加之下,多年的同居关系彻底破裂,双方最终协商一致选择和平分手。
 
为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二人在2014年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厘清抚养与财产所有问题。
 
协议重新划分抚养权责,约定儿子由杨女士直接抚养,女方承担女儿生活教育开支。
 
男方自愿承诺支付60万元,作为对女方多年抚育付出与同居生活的经济补偿。
 
协议单独增设重要条款,男方将名下25万元公司出资债权,无偿赠与两名子女。
 
条款明确,无论后续出资是否撤资回款,待孩子成年后,款项由两名子女平分所有。
 
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分开生活,杨女士独自尽心尽力照料两名孩子成长求学。
 
十余年间,两名子女顺利长大,至2025年已全部成年,满足赠与履约条件。
 
同年,男方早年的对外投资完成清算,公司实际向其返还17.5万元投资回款。
 
具备履约条件后,李先生推翻此前约定,拒绝向两名子女交付对应的赠与钱款。
 
庭审中男方提出两点抗辩,一是主张无偿赠与可单方撤销,二是称杨女士无权起诉。
 
男方坚持赠与仅针对子女,且自身享有任意撤销权,试图完全免除自身履约责任。
 
为维护子女合法财产权益,杨女士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中重点核查协议签订背景、资金来源及条款属性,逐一驳回男方抗辩理由。
 
经查实,涉案25万元出资款形成于同居期间,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混同财产。
 
该赠与条款并非独立无偿赠与,是整体分手析产、子女抚养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附道德义务、依附身份关系的赠与,不得单方随意撤销。
 
两名子女当庭明确表态,自愿接受该笔赠与,进一步锁定了协议的履约效力。
 
法院结合实际回款金额,最终判决李先生向两名子女共计支付17.5万元款项。
 
判决细化分配方案,儿子与女儿各自分得8.75万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后续权益。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按期足额完成付款,这场拖延十余年的财产纠纷彻底尘埃落定。
 
目前,两名子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顺利拿到应得财产,合法权益得到司法兜底。
 
杨女士多年独自承担育儿压力,如今纠纷办结,生活安稳,无需再为权益奔波。
 
李先生履行完全部判决义务,无后续追责,但违约抗辩行为被庭审记录存档留存。
 
本案明确司法导向,自愿签署的家庭财产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随意违约终将败诉。


信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