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起时隔十余年的赠与纠纷判决引发热议,彻底推翻大众对民间赠与可随意撤销的认知。
男子同居育有一子一女,分手时签下书面补偿与赠与协议,孩子成年后却单方违约拒付钱款。
男方当庭百般抗辩试图赖账,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协议有效、必须履约兑现。
本案信息源自闽南网6月16日权威报道,全部案情与判决细节均来自浦东法院公开通报。
该案区别于普通民事赠与纠纷,核心在于涉案款项绑定同居析产与子女抚养双重责任。
法院最终明确,依附身份关系与家庭责任的赠与约定,不适用普通赠与的撤销规则。
纠纷的履约争议发生在子女成年之后,而整件事的起因,源于多年的未婚同居生活。
上世纪1998年,上海的杨女士与李先生确立恋爱关系,二人相处融洽,感情十分稳定。
为实现日常朝夕相伴,男方主动提出同居生活,双方未领证便开启事实家庭相处模式。
同居期间二人相处亲密,未采取避孕措施,女方顺利孕育并生下一名男孩。
首个孩子降生后,男方始终回避婚姻登记,迟迟不愿给予女方合法的婚姻名分。
后续共同生活中,双方再次意外怀孕,女方又为男方生育一名女儿,凑齐一双儿女。
即便孕育两名子女、组建完整事实家庭,男方依旧拒绝补办结婚手续,态度始终坚决。
长期没有合法婚姻保障,加之日常琐事矛盾累积,二人频繁爆发争吵,感情持续恶化。
多重矛盾叠加之下,多年的同居关系彻底破裂,双方最终协商一致选择和平分手。
为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二人在2014年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厘清抚养与财产所有问题。
协议重新划分抚养权责,约定儿子由杨女士直接抚养,女方承担女儿生活教育开支。
男方自愿承诺支付60万元,作为对女方多年抚育付出与同居生活的经济补偿。
协议单独增设重要条款,男方将名下25万元公司出资债权,无偿赠与两名子女。
条款明确,无论后续出资是否撤资回款,待孩子成年后,款项由两名子女平分所有。
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分开生活,杨女士独自尽心尽力照料两名孩子成长求学。
十余年间,两名子女顺利长大,至2025年已全部成年,满足赠与履约条件。
同年,男方早年的对外投资完成清算,公司实际向其返还17.5万元投资回款。
具备履约条件后,李先生推翻此前约定,拒绝向两名子女交付对应的赠与钱款。
庭审中男方提出两点抗辩,一是主张无偿赠与可单方撤销,二是称杨女士无权起诉。
男方坚持赠与仅针对子女,且自身享有任意撤销权,试图完全免除自身履约责任。
为维护子女合法财产权益,杨女士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中重点核查协议签订背景、资金来源及条款属性,逐一驳回男方抗辩理由。
经查实,涉案25万元出资款形成于同居期间,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混同财产。
该赠与条款并非独立无偿赠与,是整体分手析产、子女抚养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附道德义务、依附身份关系的赠与,不得单方随意撤销。
两名子女当庭明确表态,自愿接受该笔赠与,进一步锁定了协议的履约效力。
法院结合实际回款金额,最终判决李先生向两名子女共计支付17.5万元款项。
判决细化分配方案,儿子与女儿各自分得8.75万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后续权益。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按期足额完成付款,这场拖延十余年的财产纠纷彻底尘埃落定。
目前,两名子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顺利拿到应得财产,合法权益得到司法兜底。
杨女士多年独自承担育儿压力,如今纠纷办结,生活安稳,无需再为权益奔波。
李先生履行完全部判决义务,无后续追责,但违约抗辩行为被庭审记录存档留存。
本案明确司法导向,自愿签署的家庭财产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随意违约终将败诉。
信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