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验收合格5年后渗水,施工方照样要修
某建安公司承包某建设投资公司的棚改小区项目。合同约定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013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15年12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顶板、外墙渗水严重,要求整改。
某建安公司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欠款,某建设投资公司反诉请求支付质量缺陷修复费。 诉讼中,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地下车库、地下室防水工程不符合图纸和规范标准要求,维修费用为735万余元。 法院认为,因施工人原因导致防水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某建安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某建安公司应承担修复费用735万余元,某建设投资公司应支付工程款3653万余元,折抵后,某建设投资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291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这个案子的核心:隐蔽工程的质量缺陷具有"潜伏期"。竣工验收时可能看不出来,但过几年就暴露了。尤其是防水工程,在5年保修期内出现渗水,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保修义务。
纠正一个常见错误观念:"工程一旦通过竣工验收,质量责任就转移了。"不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人仍然要履行保修义务。竣工验收合格只是意味着当时符合验收标准,不代表保修期内不出问题。出了问题,施工单位照样要修。
对施工单位的提醒:隐蔽工程尤其是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过硬。竣工验收合格不是挡箭牌,保修期内出问题,照样要掏钱修。不要偷工减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对建设单位的提醒:发现质量缺陷在保修期内,要及时主张权利。保修期过了,可能就丧失了要求施工单位保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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