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已婚男子康某在和一个少妇好上了,有天俩人单独相处时,康某想亲热,可少妇还在生理期,就没同意,没想到男子竟以为女子是故作矜持,直接“霸王硬上弓”,女子越是反抗,他就越是兴奋!
事发当天,两人独处相处,氛围相对暧昧,康某顺势提出想要发生亲密关系的想法。
面对康某的主动靠近,这名少妇没有半分含糊,直接明确拒绝,同时直白告知自己正处于生理期,身体状态极差,根本没办法配合,希望康某能够体谅,主动放弃想法。
这个理由是实打实的身体客观原因,没有任何推脱演戏的成分,换成正常人都会理解退让。
可康某完全听不进去任何劝阻,内心的占有欲彻底占据理智,他根本不在意女方的身体状况,也无视对方清晰明确的拒绝态度。
女方见他不肯罢休,开始激烈挣扎反抗,拼命躲闪、推拒,用尽全力挣脱束缚。
反常的是,女方越是激烈反抗、越是抗拒抵触,康某的情绪就越是亢奋,彻底丧失基本的理智和同理心,执意要强行发生关系。
在拉扯争执的过程中,康某使用身体压制的方式控制住女方,不顾对方的身体病痛和剧烈反抗,强行完成了亲密行为。
事后女方身心遭受极大伤害,身体出现明显不适,心理也留下了严重阴影,她没有选择隐忍妥协,整理好相关证据,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到案之后的康某依旧态度嚣张,全程理直气壮地辩解,他坚持两人是自愿交往的情人关系,彼此长期暧昧往来,这次的行为应该属于情侣之间的私人纠葛,顶多算是私德有亏,完全算不上违法犯罪。
他天真地以为,婚外情人之间的亲密行为,不存在强奸一说,女方事后报警,也许只是一时赌气、想要讹诈自己。
可法律的判定标准从来不会偏袒错误认知,办案民警结合现场痕迹、女方身体伤情、完整聊天记录和双方供述,完整还原了整件案情。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表态,是否存在情侣、暧昧关系,不能成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免责理由,只要女方作出清晰、明确的拒绝表达,行为人依旧使用暴力、压制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就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康某后续还试图提交女方的谅解相关材料,想要争取从轻处罚,试图推翻前期的案件定性。
但法院结合完整案情,认定本次行为主观恶意较为明显,康某明知女方身体不适且明确拒绝,依旧暴力施压,且对抗情绪较强,认错态度不够诚恳,最终依法对其作出刑事判决,让他为自己的冲动和无知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这起案件狠狠撕开了很多人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亲密关系、暧昧往来、情人身份,全都不是肆意妄为的挡箭牌。
不管是婚内夫妻,还是婚外情人,女性永远拥有对自身身体的自主决定权,只要是明确说出拒绝的想法,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行逼迫。
康某既背叛了自己的婚姻家庭,又漠视他人的身体和意愿,双重失德又违法,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背负案底的结局,完全是自身行为导致的必然结果。
大众一定要清楚,感情里的尊重是底线,法律的红线更是绝对不能触碰,一时的私欲泛滥,大概率会毁掉自己一辈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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