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东中山,一女子3岁的儿子,被小区大堂几百斤重的大理石桌砸中脑袋,儿子当场身亡,

广东中山,一女子3岁的儿子,被小区大堂几百斤重的大理石桌砸中脑袋,儿子当场身亡,物业在警方没来之前,赶紧擦掉地上的血迹,对女子不闻不问不理,女子怒了,要去楼顶跳楼追随儿子而去,物业主任一看害怕了,跟着女子,还冒出来一句:不知道我们有什么罪?桌子是孩子自己碰倒的,跟物业何干?业主曾跟物业反映,单元楼大堂的桌子都不稳,挂画摇晃,可物业不当回事,只用胶带固定了一下挂画,但悲剧发生后几小时,物业就撤掉所有单元楼大堂的桌子。
 
6月12号傍晚,孩子爷爷带着两个孙子下楼活动,5岁的老大在室外玩滑梯,3岁的小儿子跟着另外两个同龄小朋友跑进了楼栋大堂。
 
爷爷就站在大堂门口,离孩子也就百八十米的距离,注意力大多放在外面的大孙子身上,谁也想不到就这么短短三分钟,大堂里突然传来“砰”的一声闷响,重得连外面的邻居都听得清清楚楚。
 
等爷爷反应过来冲进去,孩子已经被翻倒的大理石桌死死压住了后脑,地上淌了一大片血。孩子妈妈接到邻居电话,从13楼疯跑下来,抱着孩子就往医院赶,路上伸手摸孩子的鼻息,已经没了动静。送到医院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把这个小生命拉回来。
 
按理说出了这么大的人命事,物业第一反应该是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吧?可这家物业的操作,离谱到让人看不懂。
 
等家属报完警,陪着民警回到现场的时候,地上的血迹居然已经被擦得干干净净了。警察还没到,现场先被物业清理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在忙着销毁痕迹,而不是处理事故。
 
更寒心的是,事发之后整整三天,物业连个出面的人都没有,既没人来慰问家属,也没人对接善后事宜,仿佛这件事跟他们毫无关系。
 
孩子没了,当妈的哪能受得了这种剜心的痛?这位陈女士整个人都垮了,万念俱灰之下直接往楼顶跑,想跟着儿子一起走。这时候物业主任倒是终于现身了,赶紧跟着上楼拦人。
 
可他嘴里冒出来的话,能把活人给气死,他居然当着情绪崩溃的家属说:“不知道我们有什么罪?桌子是孩子自己碰倒的,跟物业何干?”
 
听听这话说的,人家孩子都没了,你不安慰也就算了,上来先忙着甩锅撇清。合着几百斤重的公共设施摆在大堂,你们摆完就不管了,出了事全赖孩子自己?
 
更打脸的还在后面。很快就有业主翻出了之前的聊天记录,原来早就有人跟物业反映过,单元楼大堂的这些石桌晃悠悠的不稳当,连墙上挂的装饰画都摇摇晃晃,怕哪天掉下来砸到人。
 
结果物业是怎么处理的?挂画晃,就拿胶带随便粘了粘应付事;石桌不稳,直接装聋作哑,连看都不来看一眼。在他们眼里,业主的安全提醒就像耳旁风,公共区域的隐患根本不算事儿,只要没砸到人,就可以一直糊弄下去。
 
最讽刺的是什么?悲剧发生才短短几个小时,物业的动作突然变得无比麻利,连夜把小区所有单元楼大堂里的同款石桌,全部撤走了。
 
你说他们不知道这桌子有安全隐患吗?他们比谁都清楚。出事之前舍不得花成本加固、舍不得换掉,抱着侥幸心理能拖一天是一天;真出了人命,反应比谁都快,忙着撤桌子毁“证据”。这份执行力,要是能用在平时的隐患排查上,何至于闹出人命?
 
可能有人会说,家长没看好孩子,也有监护责任。但咱们掰扯清楚,一张正常安装、稳固摆放的大理石桌,几百斤重,3岁的小孩能碰得倒吗?
 
别说幼童,就是成年人使劲推,都未必能推得翻。这桌子本身就头重脚轻,只用两根细支架撑着整块大理石,连最基本的固定都没做,本身就是个放在公共区域的“定时炸弹”。
 
按照法律上的说法,小区大堂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作为管理者,天生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公共设施出了问题伤人,法律是直接推定物业有过错的,除非物业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没责任。现在倒好,业主早就白纸黑字提醒过隐患,物业置之不理,这不是明摆着的失职是什么?
 
说真的,现在不少小区的物业,都有种很奇怪的逻辑:收物业费的时候积极得很,晚交一天都要催,甚至算违约金;真要解决点实际问题,就开始推三阻四,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
 
公共设施坏了看不见,业主提意见听不见,反正没出事就万事大吉,真出了事,第一反应永远是甩锅、擦现场、撇关系,把自己摘得一干二净。合着业主交物业费,是请了一帮只会收钱的大爷回来?
 
最可怜的还是这位母亲,好好的孩子说没就没,心里已经像被掏空了一样,还要面对物业的冷漠和甩锅。现在双方协商责任,物业一开始只肯认20%的责任,后来松口到50%,还拿过往的案例说事。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一个家庭一辈子的伤痛,是用责任比例能算清楚的吗?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最终的责任认定还要等官方结果。但这件事给所有小区都提了个醒:公共安全从来就没有小事。一张晃悠的桌子,一块松动的瓷砖,一盏摇摇欲坠的灯,看似不起眼,真砸到人身上,就是毁了一个家。

物业拿着业主的钱,就得担起对应的责任,别总抱着侥幸心理混日子,等血的教训砸到头上,再怎么补救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