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个12岁的孩子,凌晨4点偷走邻居的车,在高速路上狂奔了六个小时,最后,手机红包里的钱用完了,付不起高速费,才被民警拦下,结果他还谎话连篇,说车子是舅妈的,自己也是一个得了矮小症的20多岁的成年人,民警打电话给他的父母和邻居,双方都惊呆了,一个不知道自己的车被偷了,一个不知道儿子会开车,因为他家根本就没车。
收费站工作人员最早觉得不对劲,不是因为车况异常,而是驾驶位上的人太小。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50分许,桂林高田收费站出口,一辆小型轿车停在窗口前,驾驶人拿不出通行费。
工作人员再一看,驾驶人的脸、说话神态、身形都不像成年人,这才把情况报给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
民警到场后没有急着下结论,只是一句一句核对。驾驶人一开始说车是舅妈的,又说年龄已经二十多岁,因为患有矮小症才看起来小。
这个说法听着完整,可经不起追问。车牌、亲属关系、年龄情况都对不上,民警耐心询问后,驾驶人才承认真实身份。驾驶人姓骆,只有12岁,根本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这个时候,事情才变得更让人后怕。骆某某不是在小区门口挪了一下车,也不是开出几十米就停下。6月15日凌晨4时45分,骆某某已经从桂林象山收费站驶入G65包茂高速。
之后车辆一路经过永福、鹿寨、荔浦等路段,行驶时间超过6个小时。高速公路上车辆速度快,路况变化多,成年人持证驾驶都不敢大意,一个12岁的孩子坐在驾驶位上,任何一个错误动作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更关键的是,骆某某会开车并非临时碰运气。民警核查了解到,骆某某平时曾暗中观察邻居开车,也曾私下摸车练习。家里没有汽车,父母并不知道骆某某已经学会了简单驾驶操作。
邻居车主也不知道车钥匙被拿走,更没有想到自家车辆会被未成年人开上高速。等民警联系双方,父亲和车主才明白,眼前的车不是亲戚家的车,而是隔壁邻居的车。
这起事件最容易被人当成离奇故事来看,可真正该被记住的是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准驾车型,年龄条件是18周岁以上。骆某某只有12岁,即使能把车开动,也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会踩油门、会打方向盘,与真正懂得交通规则、懂得风险判断、懂得突发处置,完全不是一回事。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偷开他人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都属于应依法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就是说,骆某某不会因为年龄问题被简单推向处罚,但监护责任不会消失,教育责任也不会消失。
民事责任同样绕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骆某某如果造成车辆损坏、路产损失、人员受伤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车主也需要吸取教训,机动车和车钥匙都要妥善保管,不能让未成年人轻易接触。车主没有主动交车,但钥匙保管是否安全,仍然是日常生活里不能忽视的一环。
后续处理中,交警部门将涉事车辆返还给车辆所有人,并通知骆某某监护人和车主到队配合调查处理,同时对骆某某、监护人、车辆所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交通安全普法。这个处理结果说明,事件没有停留在看热闹层面,而是回到未成年人教育、家庭监护和车辆管理这些实处。
骆某某的谎话看似机灵,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孩子已经知道害怕承担后果,却还没有真正明白后果有多重。一次没有酿成事故的高速行驶,不能被当成胆子大的谈资。
孩子的边界感,要靠家长平时一点点教出来;车辆的安全线,要靠车主每天认真守住。桂林这次惊险拦停,幸运的是车停下了,没有发生危险的事情,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