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接到了很多家长的反映,之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检多个国内销售的主流品牌纸尿裤时发现,其中真的含有生殖毒性物质甲酰胺,他们轻则会引发婴幼儿红屁股和皮肤溃疡,重者会引发婴幼儿肝肾损害,这可是不可逆的内脏损害,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成长的重大风险。
欧盟纸尿裤标准中明确有禁止规定,但是我们的国标中没有禁止规定,所以无法指责这些品牌是否生产了伪劣产品。但是我们的国标化妆品中是有明确禁止规定的,这好奇怪的!婴幼儿有时候一天带纸尿裤的时间,要比成人使用化妆品的时间还要多,那么同样是接触皮肤,为什么不能更严格的要求呢?
希望这些品牌赶快自查产品,如果还有销售的赶快追回。也希望这些品牌能够切实按照欧盟的标准来生产,别用国标没有禁止来回应消费者。这个事件已经超越了商家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管理能力了。再次呼吁主管部门赶快出来回应此事,并且制定后续系统性的补救措施。其中包含并不限于对婴幼儿展开专项的检查,临时禁止性生产措施,国标的修订,以及对于受到影响婴幼儿医疗的救助措施。大家觉得呢?还有什么补充的,欢迎一起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