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梁女士请了位月嫂照顾刚出生的宝宝,陪护期间,宝宝三天里出现了两次呛奶,母乳从鼻子和嘴巴溢出来差点窒息。梁女士心里特别后怕,月嫂在照顾宝宝的时候,多次直接把宝宝拎起来,她认为月嫂不够专业,才会出现多次呛奶的情况,所以,她向机构索赔,对方是这么回复的。
今年4月,梁女士花了两万三预定了一家月子中心的服务,他们会派一名月嫂来照看孩子,头三天,月嫂会待在医院,后25天,回到月子中心照顾,28天后,服务结束。
价格真的不便宜,一天就要近上千元。
但是,这位月嫂照顾孩子的方式让梁女士感到不专业,在宝宝呛奶的时候,她把孩子直立起来,导致胃里的奶全都吐了出来。
奶水从鼻腔溢出来,让宝宝没法呼吸空气,有窒息的迹象,梁女士心急如焚,月嫂根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这种情况持续了几分钟,梁女士着急的不行,赶紧叫医护人员过来查看,他们给宝宝做了急救措施,并教他们要让宝宝侧躺,让呛的奶都流出来。
这和月嫂的动作完全不一样,她把宝宝立起来,并不能让宝宝好受,不规范的动作可能让呛奶变得更严重。
这种情况出现一次,梁女士还能理解,但短短三天接连发生呛奶的情况,她不敢再把宝宝交给月嫂,她实在不放心,每次月嫂动作幅度大一点,她就害怕宝宝不舒服。
因为她很在意宝宝健康状况,希望他能得到更好的照顾,所以她和月子中心沟通,希望能换一个月嫂。
对方的回复让她不满意,他们首先就不承认孩子有窒息现象,没有相关医疗记录能证明宝宝曾经窒息过。
其次,他们认为,宝宝出生头三天,随时可能出现突发状况,需要的是专业的医护人员照料,而不能指望一个月嫂能应对所有状况,这谁都不能保证。
总的来说,对方所传达的意思就是不会负责,对月嫂不满意,可以要求更换,但是不能指责不专业,他们不会为没做过的事负责。
最后,该机构的解决办法是换个月嫂,新月嫂过了两三天才到,梁女士觉得空缺的天数要补上,或者按天数赔偿2000元。
那么,月嫂到底有没有做错?
依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月子中心属于家庭服务企业,月嫂是其员工,服务对象是妈妈和新生儿。
梁女士花钱雇佣月嫂,相当于签了服务合同,员工要完成约定里的职责,如果是员工的操作失误导致新生儿有危险,那么员工需要负责,超出她职责外的突发情况,员工不负责。
机构同时也有责任,要严格训练岗位的员工,保证每个人持证上岗,不能让还不熟悉业务的员工开始服务,就比如梁女士雇佣的月嫂,有培训过相关内容,因为她个人失误产生损害,与该机构不相关,如果该机构没有对员工培训到位,那么机构有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它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顾客不满意,他们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不能放任不管,再者,已经在进行的服务要进行追踪,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改进。
梁女士打算在身体养好转后再反映情况,宝宝确实在月嫂的照顾下出现多次问题,尽管对方称这是正常现象,她也不能这么算了,之前缺欠的好几天还没有补上。
至于没有宝宝窒息的急救记录,这也是正常的,她没有面诊,当然不会记在单子上,真的到了抢救的地步,就不仅仅是赔偿几千元,不能因为现在没有严重后果就忽视风险,该机构应该做出明确回应。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