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情形及审理规则 一、前言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情形及审理规则

一、前言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作出生效裁判后诉讼程序即终结。再审俗称“翻案”,属于特殊纠错救济程序,实践中启动门槛较高。若生效裁判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错误,或是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行为,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可依法启动再审。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全面梳理三类主体启动再审的条件、规则以及再审审理流程。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法院内部监督纠错)

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可主动对存在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启动再审,分为本院自查、上级法院监督两种路径:

1. 本院自行启动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不能直接决定再审,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裁定再审。
2. 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监督全国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提审,由上级法院亲自审理;二是指令原审下级法院重新审理。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自主救济途径)

当事人作为案件利害关系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满足法定事由即可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十类情形,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1.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 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缺少有效证据支撑;
3. 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系伪造,或该证据未经法庭质证;
4. 关键证据当事人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法院未依法调查;
5. 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如适用已废止法律、未生效法条);
6. 审判庭组成人员不合法,或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
7. 未经合法传票传唤当事人直接缺席判决,或是违法剥夺当事人法庭辩论权利;
8. 作出原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
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归责自身原因未能到庭;
10. 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存在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两大重要限制性规定

1. 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有错误可单独再审。
2. 针对调解书: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是调解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再审。

四、人民检察院监督启动再审(检察法律监督)

检察院是法定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抗诉两种方式推动再审,针对生效裁判、损害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纠错:

1. 抗诉(强制再审效力)
最高检对全国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发现存在前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错误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法律明确: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裁定再审,无驳回空间。
2. 检察建议
地方同级检察院发现本院对应法院生效文书存在错误,可两种选择:
① 向同级法院出具检察建议,同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备;
② 提请上级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

五、再审案件统一审理程序规则

再审并非独立诉讼程序,根据原审程序不同,分别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

1. 原生效裁判由一审法院作出: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正常上诉;
2. 原生效裁判由二审法院作出:再审适用二审程序,再审裁判为终审文书,当事人不能上诉;
3. 上级法院提审案件:统一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终审,不得上诉。

六、总结

再审是民事案件最后的纠错渠道,三条启动路径各有适用场景:法院主动纠错、当事人自主申请、检察院法律监督。当事人维权时,优先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同时需区分婚姻解除类案件不可再审、调解书再审特殊条件等限制,结合法定事由准备完整证据材料,提高再审受理成功率。
法律再审 再审方案